衛生福利部5月公告「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將斥資50億於88個資源缺乏區域獎助布建長照住宿式機構,目標在4年內至少先完成50個區域的住宿式長照機構增設。
依據衛福部調查,現有機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與榮民之家)供給不足,全國佔床率約為8成,衛福部認為現有機構對部分區域可近性不高,加上現有機構品質尚待提升,也有民眾反映很難在住家附近找到適合的住宿機構,或甚至沒有機構,品質優良的機構也一位難求。
根據衛福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出,目前65歲以上老年人口僅1.9%入住機構,55歲以上的居住型態已有37.8%為獨居或是老老(僅與配偶同居)。該調查也顯示,目前仍住在家中的55歲以上人口,對於未來生活無法自理時,「入住機構費用是否有能力負擔」將是影響進住機構醫院的重要考量因素。
基於以上考量,該計畫希望提升資源不足區域的服務量能,讓各地民眾皆能取得所需的住宿資源,並輔導機構規模適中、兼具品質,提供因地制宜的服務。
計畫內容
- 獎補助對象:
(一)公立之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其他:由中央部會委託辦理者或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 獎補助條件及區域:
(一)土地或建物屬各級政府公有、公營事業或公法人所有。
(二)設立或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所在地,以本部盤點之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尚待布建區域為優先,共計88處。
- 獎補助項目及標準:補助新設立之長照機構住宿式服務類所需之必要建設或設備,獎助費用項目如下:
(一)修繕費:每床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
(二)新建費:每床最高補助150萬元。
(三)可於核定金額內支應委託、設計、監造及酌含設備費(設備使用範圍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之住宿式長照機構寢室及衛浴設備之必要設備為限,申請時應檢附設備型錄,申請金額限於總核定金額之10%以內)。
- 獎補助原則:
(一)每一長照資源不足區域最高補助一件申請案,應視當地資源之衡平性規劃設置床位數,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200床。
(二)預估總經費:50億元。
(三)倘計畫年度獎補助款遭凍結或刪減,不能如期動支,本部得延後或調整變更經費或中止辦理支付之權利。
(四)本計畫依「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及「衛生福利部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 申請作業截止時間:108年7月15日。
詳細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