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老人機構公安事件引起各界重視,暴露出對弱勢老人照顧的問題,該機構因不符合《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各項設立標準,衍生出老人人權相關問題分析如下:
- 機構未立案,未符合相關法規,提供不安全設施設備致老人死亡。專業照顧人力不符規範、空間設置未依住宿機構設立標準,建築物未符合使用類別,也無消防安全規劃及設施。又因未立案,大門長期關閉,可說是在暗無天日下度日,未達到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更遑論教育、休閒活動。
- 法令面:目前各類住宿機構依屬性,由衛福部不同單位管轄。該機構到底是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還是未立案長照住宿機構?因立法時間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身分。
住宿機構生存動輒得咎
政策面看來,住宿式機構並未列入政府長照重大政策推動範圍,即未列入長照2.0支給付標準內,忽略了老人住宿機構需求的權益,同時也增加了老人、家屬的重大負擔。按照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推估,有20%的需求照顧者需使用住宿機構,需求推估15萬床,但目前各類住宿機構只供給116,200床,雖然政府統計僅85%進住率,但因地域、品質、經濟等問題,仍然有一床難求現象,目前約缺4萬床,相信隱藏在各個角落的未立案機構為數一定不少。
針對該公安事件突顯以上問題缺失,政府近來針對住宿機構公安之品質改善及減輕家屬負擔的各項作為有:
- 強化住宿機構資源計劃,鼓勵現行小型機構轉型為大型的長照法人機構,也布建公共化資源。但成效不彰,申請通過只有44件、增加4,980床,3年來興建完成只有14家、1,024床,要滿足需求,恐遙遙無期。
- 提升機構公共安全獎勵計劃,但因小型機構繕寫獎助計劃經驗能力不足,尤其如要符合政府採購法,則更是小型機構最大的盲點,致使改善績效欠佳。
- 減輕住宿機構個案之家庭經濟負擔:政府增列所得稅法之長照特別扣除額,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但因特別扣除額對低所得者幫助不大,補助金則因宣導不夠,並非每個家屬都申請。
- 提升機構服務品質卓越計畫:為解決住宿機構品質良莠不齊,政府以每年每床2萬元獎勵私立機構,但機構必須通過品質四大面向指標考核才能領取。而非透過政府有條件指定項目獎助,讓因各項主、客觀條件不足者,也能透過獎勵達成卓越,且獎勵金沒有指定用途,讓好的機構還是好,但資源不足的機構仍然達不到卓越指標,永遠得不到政府獎勵,而產生惡性循環。
對住宿機構未來發展的政策建議
從內湖未立案機構公安事件衍生的問題,其實就是集所有老人權益問題之不足。有以下的建議:
- 惟有改善、增加住宿機構的質、量:長照法人機構應以「產業」定位,引進各項科技、開放收費天花板,依各項不同目標、設立標準有不同之定價,檢討專業人力設置標準,如此才能提高台灣民間充沛資金的投入誘因,加速產生量能。
- 政策引導:建議將住宿機構納入長照2.0支給付對象,在發展居家、社區照顧下,也能維護老人對住宿機構的剛性需求,最重要的是,可引導民間投資誘因及減輕家屬沉重的經濟負擔。
- 長照財源:長照2.0服務對象只佔需要照顧者39%,再加上補貼住宿機構每月約5,000元計算,約佔48%左右,尚有超過一半以上需照顧者,未得到照顧。如依公平正義原則,涵蓋所有照顧者之現金、實物照顧補助,財源約需1,500億。為穩定及足夠財源,目前預算之收支已達交叉點,往後不足可以先用之前未使用額度補充,需求不斷增加勢必影響財源之不足。政策上是否儘早規劃不同財源制度,如日本的介護保險制等。
台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住宿機構的老人人權問題更需重視,不再讓長照悲歌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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