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約76萬名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長照人力不足一直是家庭照顧者心中的痛,約3成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長照權益監督聯盟(以下簡稱長權盟)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18條修正條文,其中將「外籍看護工」納進長照專業人力,並訂出個人聘僱外籍看護改由機構聘雇模式,訓練課程經費應由政府提供等規範,以健全長照體系公共化服務的發展。
停止個人聘雇 外國籍長照人員納入長照體系
長權盟提出長服法修正草案第3條條文,增列同儕工作者、外國籍長照人員,並刪除個人看護者等相關事項;同時配合修正同法第64條,將「個人看護者」一詞,改為「外國籍長照人員」,將失能者家庭之雇主個人負擔,逐年轉由長照機構承擔聘僱,並由政府提供補充訓練課程經費。參考ICF舊轉新制之期間為5年,訂出依就業服務法由個人聘僱的「外國籍長照人員」5年落日條款。
長權盟成員之一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提到,自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引進個別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至今,聘僱人數逐年增加,即使2008年起推動長照制度,這些家庭卻長期被長照服務排除在外,直到2020年才開放使用喘息服務項目。他認為,應破除現行的「雙軌制」,由政府扛起照顧的責任,讓長照家庭從「移工雇主」回到「服務使用者」的角色。
同為長權盟的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也呼籲,外籍看護工應納入長照服務法,由國家負起無縫接軌、無空窗期之責任,保障合法合理工時與工作內容,加強訓練、就業支持及工作保障,建立服務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對等協調、派遣制機,以及監督單位。
「長照浪潮下,沒有人是局外人,」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說明,長照服務需兼顧照顧需求者、照顧工作者及家庭照顧者3方權益,將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是希望原先由個人雇主承擔的管理及品質監督機制回歸政府承擔。
同時,她也分享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2019年在中山區、大同區試辦「聘僱移工家庭安心支持計畫」,由社工搭配通譯進行個案管理服務,自入國訪視開始,同步訪視移工、雇主、被照顧者,整體盤點家庭資源與需求,積極連結入戶技巧指導、長照2.0服務,亦針對移工適應不良、勞僱關係緊張等特殊需求家庭,持續關懷與訪視、居中協調。此外,設計社區活動與促進交流,發展勞僱共訂照顧計畫、縮短期待落差等指引工具。
納入同儕工作者 健全原鄉長照機構設置
由9大民團費時1年提出18條修正條文,修法重點除了呼籲長照人員增列外籍看護工外,希望將同儕工作者也納入,同時修正現行規定對原鄉長照機構發展之阻礙,以健全偏鄉及原鄉長照機構之建置利其發展。
林君潔提到,「同儕支持」有別於一般專業工作者的模式,是有相近背景、生命經驗的人,透過彼此相互支持、分享經驗知識或陪伴,提供雙向互惠地提供個別化、多元化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法應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辦法將「同儕支持服務」納入。
本身為身心障礙者的林君潔也分享,曾試圖使用長照資源,但她發現長照服務過於醫療化,且未將不同性別的需求納入考量,故目前所使用的服務以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衍生的項目為主。但她也反映,目前身權法同儕支持服務限定持有身心障礙証明者才能申請,且同儕工作者多以志工無給貢獻,沒有工作保障及支持系統,無法穩定發展。
臺灣長照服務的分佈狀況仍存有資源不均的現象,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聯盟協會理事長、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日宏煜說:「衛福部推動一學區一日照的布建原則,部分原住民地區根本沒有設置國中。」目前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除了巷弄長照站已設置368處外,有35個地區沒有設置居服提供單位、28個地區沒有日照中心、29個地區沒有家托。
日宏煜強調,政府應考量原住民文化及地區的特殊性,將文化健康站、失智照顧據點、居服、家托、日照及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納入在地長照服務網,依原住民族意願並融入文化照顧,建立因地制宜的長照服務模組。
長權盟自8月18日起連續4週,針對「基於使用者需求的政策思維」、「決策合理性與審議制度」、「務實前瞻的長照人員制度與機構」、「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理想與實踐」4大議題舉辦線上座談會,除邀集民團代表及專家學者外,也邀請立委共同參與,凝聚各界共識爭取各黨團支持,盼促成修法以健全長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