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日COVID-19新變異株Omicron疫情升溫,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評估後於24日宣布,即日起至農曆春節過後2月7日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即日起暫停探視,新進住民一律必須檢附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PCR)陰性證明。
住宿式長照機構強化管制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措施,包括: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農曆春節維持二級警戒 謹記落實防疫規範
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農曆春節後2月7日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
四、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六、餐飮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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