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自2000年實施以來,目前已發展出3大類型、26種、54項之多,少數地區還有特別的服務種類出現。然整個日本的照護服務類型還是以介護保險服務的設定為主,因此本文要探討社區型服務(包含日照服務)的經營模式,勢必得解析介護保險制度的時間背景演變。
依據介護保險法,於保險推出後的第5年,必須依照現實狀況檢討和提出必要改革(第一次改革是2005年),隨後是每3年進行修正(第二次是2008年、第三次是2011年⋯⋯以此類推)。觀察日本介護服務的發展軌跡,在第一個5年修正之際(2005 年), 日本發現,因少子化導致的家庭規模縮小,家庭難以再維持高齡者照護的角色與功能,而原先規劃的居家照護服務皆以作為補充家庭照護功能來設計,一旦原本家庭照顧者發生變故,原先設計的居家照護難以協助高齡者維持生活所需。在此背景下,以社區為中心的地區整合照護模式應運而生。
歷年檢討與改革 日本社區照護服務的演變
回顧日本介護保險中有關社區照護服務的演變,參見表1。2005 年時,日本發現家庭功能不足時,開始將介護保險目標調整為「假設家庭照護不存在下、一個獨居高齡者在全天要介護狀態下,仍然可以持續居住在習慣之社區的生活方式」,打破過去固定型態的照護服務類型,創設新的社區密合型介護服務(地域密着型サービス)及社區整合支援中心(地域包括支援センター)。
此後,日本介護保險的服務類型修正,皆以「社區整合照護體系」(地域包括ケアシステム)為主軸,逐步發展其他衍生變化的模式。
2011年時,為了支持包括重症患者在內的需要照護的高齡者居家生活,居家護理師與居家照服員在白天和晚上緊密合作,創設結合多種居家服務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複合型事業所,以提供24小時定期巡迴隨時回應型的服務。
2014 年,為了強化「社區整合照護體系」,除了現有的介護服務設施提供的已有的服務類型之外,NPO、民營公司、居民志工、合作社等也可以提供各種服務,以實現有效能、有效率的事業項目。
2017年,介護保險服務除了支持高齡者的獨立性、防止長照需求變得更加嚴重以及實現社區共生社會之外,更因高齡人口激增,更重視要確保系統的可持續性,因此著重醫療、長照與臨終等服務的結合,讓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內可以安度餘生。
因應在地老化需求 新設「多種到家服務組合」
今(2023)年於討論下次的介護保險制度修正時,厚生勞動省擬於2024年新設「多種到家服務的組合」的新服務,預計日照服務事業所將同時提供居家照護服務,而日照服務事業所與居家照護事業所將合作將共同提供服務。此種新服務的設計,除了是考量在地老化的需求外,也是希望事業所之間的資源(如人力資源、設備、技術訣竅等)可以共用。
2024年新設「多種到家服務的組合」的新服務,以社區整合為主要思考主軸的策略,預計日照服務事業所將同時提供居家照護服務。(圖片來源/pakutaso)
這是自2010年以來,首次將新服務添加到介護保險服務中,無疑地,這將是2024年制度修訂和介護保險支付的重中之重。隨著此新制度的引入,表示以社區整合為主要思考主軸的策略,將有可能超越營業所的界限,跨部門地利用人力資源,逐步模糊各類型服務的邊界。
日本的社區照顧發展經驗 帶給台灣的3大啟發
由日本發展的模式可以有幾個重點值得台灣借鏡參考:
- 能以地區實際需求整合照護服務內容的複合型事業是大勢所趨,複合型事業可依據高齡者狀態發生變化時,靈活地、持續多樣地提供服務項目,像是居家護理、居家照顧、日間 照顧、短期入住等不同組合,讓高齡者能在習慣的居住區域內持續生活,侷限於某項服務類型的業者將難以收支平衡的狀態下存活。
- 對於需要介護的高齡者來說,通常也會有醫療需求,可以看出日本介護保險改革越來越偏重長照和醫療整合,而兩種服務體系若要能無縫接軌,資訊系統的整合與資料讓個人隨身帶著走的需求便會日益增加,這點台灣有較好的ICT活用基礎,有機會彎道超車發展出比日本目前運作機制下更好的模式。
- 不管是日本還是台灣,都面臨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日本已在運用多種政策工具迫使不同的長照、醫療組織進行整合。台灣目前長照機構還在零、小、短、散的狀態,未來的購併、整合趨勢很值得觀察。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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