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評鑑問題,引發居服界不滿,在立法院20日一場公聽會,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代表批評,4年一次的評鑑存在諸多問題,評鑑只看書面資料,往往只能評量資料整理能力,也都是過去的紀錄,更何況評鑑委員標準不一,適格性受到質疑,無法達到評量機構效能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目的。
長照2.0邁入第八年,各界針對長照服務改革的聲浪四起,由立委劉建國、廖偉翔、陳昭姿結合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召開「滾動新長照-國會要加速-長照3.0改革第一步:居家服務新轉機」公聽會,集結來自全台各地居家照顧服務工作者,針對長照2.0中的給支付制度、品質管理、機構評鑑、人力培訓等面向提出建言。
針對居服業界反映的諸多問題,主持公聽會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公聽會結論,要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與居盟等居家照顧機構從業人員召開專家小組會議,由相關部會在3個月內提交報告,回應民間反映的問題。
衛福部長照司司長祝健芳也說,各界反映許多評鑑問題,累積民怨,但評鑑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範項目,每4年一次評鑑,他們希望多聽聽建議,大家集思廣益,做為未來精進評鑑的參考作法。
居盟前理事長、長泰老學堂健康照顧體系執行長林金立對於現有評鑑方式大表不滿,現有制度反覆多工,指標多重,評鑑委員樣態不一,誰來認定標準?他批評, 4年來的例行檢查、查核過的項目,還需要再讓評鑑委員看一次?文件如山怎麼審視?此外,各業務主管機關例行查核合格,評鑑委員卻有不同見解,究竟該怎麼辦?評鑑指標的解釋權是誰?評鑑指標的內容超越法令標準,又要怎麼辦?「4年看一次,一次看4年,只能看到資料整理的能力。」
「評鑑前後都是機構的離職旺季。」他也說,台灣居家式長照機構平均個案數約120人,除居家服務員外,業務負責人、居督和行政人員,人數至多3-4人,評鑑工作往往就是忙得人仰馬翻,甚至有服務機構本來就是表現優良,卻因為額外的評鑑文書工作,造成人員離職,最後剩下工作人員都是新任、不熟悉業務,卻造成評鑑不合格,「以4年一次的評鑑定生死,難窺全貌,不符比例原則。」
他建議,評鑑合格為品質管理總和結果,而非僅靠4年一次評鑑決定,並建立客觀有效的獨立申覆制度。此外,評鑑委員要有清楚的完成倫理守則,並建立對評鑑委員的評核機制。未來可發展常態性的第三方專業評鑑機制,改善現有評鑑方式。
不僅評鑑存在諸多問題,高雄市受恩社區關懷協會理事長劉庭軒也說,各縣市的管理督考也出現法令解讀不同、指標籠統,各局處也有解釋不同,例如查核時,勞工局和衛生局對於薪資計算方式有不同認定等。每年標準浮動,造成服務品質提升不連貫。
他建議,政府應該系統性檢視管理之依據及執行方法,提供業者明確方向,限縮因地制宜個別化的解釋。評鑑委員及主管機關督考人員要有資格審查。此外,可以建構資訊系統基礎架構,統一品質管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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