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看得清」到「走得穩」:把視覺納入功能維持的政策語言"
台灣在超高齡時代所面對的,不再是少數個案的照顧安排,而是整體人口結構的轉向:截至2025年12月,65歲以上人口占比已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 在這樣的背景下,「跌倒」不只是意外事件,而是功能退化、失能風險與照顧需求擴張的前哨訊號。
但我同時站在視光與照顧現場的角度,最常看見的一個盲點是:我們習慣把跌倒歸因於肌力、平衡或環境,卻忽略了更上游、也更可介入的一條風險路徑——視覺功能。
世界衛生組織在視覺損傷的公共衛生說明中明確指出:對高齡者而言,視覺受損會增加跌倒與骨折風險,並提高進入照護機構的可能性。這句話的含義是:視覺不僅是「生活品質」而已,它同時是「功能安全」與「照顧風險」的一部分。
為什麼「視覺功能」比「視力度數」對行走風險影響更大?
談視覺與跌倒,很多人直覺想到「看不清」。但在臨床與照顧情境裡,真正推動風險上升的,往往是更「功能性」的視覺構面——它們不一定會在單次視力檢查或度數層面上被彰顯,但卻會直接影響行走與避障能力。視覺功能面的影響包括:
(1) 對比敏感度:看得到,不代表看得出來
走廊陰影、地面高低差、玻璃門、灰階台階邊緣——這些常見跌倒情境多是「對比」問題,而非單純度數問題。研究顯示,對比敏感度與高齡者身體功能表現之間存在關聯,反映視覺品質與行動能力的耦合。
(2) 視野與周邊視覺:跌倒常發生在「沒看到」的那一瞬間
周邊視野缺損會改變環境偵測與避障能力。早期即有研究指出,雙眼視野缺損與未來跌倒風險增加相關。 這也是為什麼只看中心視力的表現,往往會低估風險。
(3) 深度知覺與影像穩定:一步踩空的距離誤判
不少「看得見卻踩空」的跌倒,核心是距離與高度判斷失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指出:漸進多焦點眼鏡可能影響邊緣對比敏感度與深度知覺,並與跌倒風險上升相關。 這不是否定漸進多焦點的價值,而是提醒:因應各類光學矯正方案的不同,本身也可能改變移動風險結構,因此在高齡照顧情境中應被納入更完整的風險考量之一。
國際證據與政策語言:視覺是「內在能力」的一部分
當我們把視覺放回「功能維持」框架,就會發現國際上早已把它寫進政策語言。
WHO推動的ICOPE(Integrated Care for Older People)以「內在能力(intrinsic capacity)」作為功能治理核心,將感官能力視為需要常規追蹤與介入的重要構面;它的精神不是單次篩檢,而是建立一條「早期發現—介入—追蹤—轉介」的照顧鏈。
在可介入性上,視覺相關的屈光矯正與白內障處置,常被視為具公共衛生效益的策略。以跌倒為例,系統性回顧與統合分析指出:白內障手術與跌倒頻率下降之間存在關聯(仍需依研究異質性審慎解讀)。 而在流行病學資料上,近年研究也持續把「視覺受損—跌倒」的關聯推回公共衛生討論中心。
更值得關注的是,《刺胳針》(The Lancet) 2024 失智症預防委員會更新報告,已把「未治療的視覺損失」納入可改變風險因子討論。 這讓視覺的政策意義再往前推一步:它不只關乎跌倒,也可能牽動「認知—功能—照顧需求」的長鏈條。
台灣情境:缺乏將驗光專業寫入制度
台灣其實不缺眼科醫療資源,也不缺零星的社區篩檢;真正的制度缺口,是尚未把「視覺功能」當成長照風險治理的一條主線,更尚未系統性善用驗光師與社區驗光所的可近性,去承接大量「非眼疾、但會導致功能風險上升」的視覺問題。
台灣的政策工具其實已經給出方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的長者ICOPE評估與服務網絡,已把視覺納入能力面向,並在合作端點中納入眼科與驗光所等資源。 但在落地過程中,「視覺」仍常被直覺等同為「眼疾就醫」,導致大量更常見、也更影響日常功能的問題——如屈光狀態改變、配鏡不適、對比敏感度下降、視覺效率低落——沒有被納入上游治理視野。
而這正是驗光專業最能被制度化使用的區域。《驗光人員法》第12條所界定的驗光相關業務,與「發現異常後轉介」的精神,提供了一個可行的制度定位:驗光師不是「配眼鏡的人力」,而是能在社區端擔任視覺功能風險的守門與分流節點——把可改善、可調整的問題在早期處理,同時把疑似疾病個案更早、更準確地導向醫療端。
換言之,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再新增一個活動式服務,而是把「社區驗光所」納入長照的常規治理語言:讓視覺從「被動就醫」轉成「主動風險管理」,這會是超高齡時代把延緩失能變得更可執行的一步。
將視功能納入照顧服務中可被管理的風險因子
我在這裡想倡議的,不是教大家如何檢查,而是讓政策設計者與照顧產業共同認知一件事:視覺功能本質上是可被辨識、可被追蹤、可被轉介、也可被介入的風險因子。
當照顧體系開始用「風險治理」而非「單點服務」看待視覺,幾個結構性方向就會自然浮現:
- 從事件導向到能力導向:跌倒不是終點,而是提示「感官—行動—認知」鏈條可能已鬆動。
- 從個人就醫到跨專業共照:視覺風險需要醫療與照顧之間更順的接口,而視光專業在「視覺功能評估與光學介入」上具備可被制度化使用的位置。
- 從一次性篩檢到可追蹤的照顧路徑:ICOPE的精神在於「追蹤與轉介」,而不是「做過就算」。在台灣情境中,可善用社區驗光所作為第一線分流節點:當篩檢發現視力表現不佳者,先由驗光所進行客觀評估與必要協助,優先處理那些非眼疾、但會導致功能風險上升的視覺問題(例如屈光矯正不足、配鏡不適、視覺效率下降等),讓可改善的部分在社區端先被修正;同時,若評估中出現眼疾風險或異常徵象,再由驗光師依專業判斷進行轉介,將個案更早、更準確地導向眼科醫療端。這樣的設計也能降低「民眾因不了解自身狀況而延後就醫」的常見障礙——當評估結果由驗光師以可理解的方式清楚說明風險與必要性,往往能顯著提升被轉介的接受度與後續追蹤的到位率,使視覺照護真正形成可運作的照顧閉環。
這些不是為照顧端新增負擔,而是把既有的跌倒管理、照顧計畫、復能與環境安全補上缺口:把視覺納入功能維持的治理框架。
跌倒防治若只談腿力,等於少了一條腿
為何說在超高齡社會,跌倒防治若只談肌力與環境,等於少了一條腿。因為真正決定長者能不能安全移動、能不能持續參與生活的,不只是「走得動」,更包含了「看得對」。
視覺功能退化,是最常被低估、卻高度可介入的上游風險。唯有把視覺納入「延緩失能」的制度語言,照顧才能從事後補救,真正推前到事前治理。
因此,若能妥善運用驗光師的專業與社區驗光所的可近性,將視覺功能問題在社區端及早辨識、改善並建立必要的分流與轉介,讓長者看得清、看得出來、看得到周邊,就更可能走得穩、敢出門、維持社會參與——而這,正是高齡照顧從「延緩失能」走向「維持功能」最務實、也最具成本效益的起點。
參考文獻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Blindness and vision impairment(含高齡者跌倒、骨折與機構照護風險敘述)。
- Jin H, Zhou Y, Stagg BC, Ehrlich JR. Association between vision impairment and falls in older adul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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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rd SR, et al. Multifocal glasses, edge-contrast sensitivity, depth perception and falls risk.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 2002.
-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 cataract surgery and falls frequency. 2021.
- Livingston G, et al. Dementia prevention, intervention, and care: 2024 report of the Lancet standing Commission. The Lancet. 2024.
- 國健署 ICOPE 長者整合式照護相關服務網絡(https://www.hpa.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1076&pid=17750)。
-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0 )。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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