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總專欄】從總統特赦案出發 改革家照支持政策起點

【家總專欄】從總統特赦案出發 改革家照支持政策起點
2026/03/02

賴總統以人道理由特赦因悶死照顧逾50年腦麻癱瘓兒子被判刑定讞的8旬婦人林劉龍子。台灣史上只有9次總統行使特赦權,這是首次用在照顧殺人事件,動見觀瞻。

長照特赦案確實兩難,一方面撫慰了大眾對家庭照顧者的同情但另一方面也激化了身心障礙者的不安,擔心動搖生命權保障。所幸總統府新聞稿展現了謹慎與謙卑,聲明「政府將以此案為鑑」,把長期照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精進長照3.0政策。

然而,「支持家庭照顧者」不能只停留在增加據點或加強訪視。照顧悲劇成因不一而足,往往發生於照顧者身心崩潰的瞬間,要求專業人員加強訪視、人盯人,勞民傷財、無濟於事。政府真正該做的,是改變政策思維,從補救走向預防,解開家庭照顧者的3項心結:

尊重照顧意願不假設家人都願意照顧,都有能力照顧。例如英國政府提供每位國民在思考成為照顧者前,可尋求諮詢專業人員,協助評估自身性格或專業知能是否適合擔任照顧者?對自身生活會造成什麼衝擊?需要哪些事前準備或支持?可大幅減少貿然成為家庭照顧者的遺憾與風險。

提供充足的替代照顧選項先進國家會提供無意願或無能力照顧,有其他能負擔的選擇。但長照3.0每月提供最高每月36千多元可使用居家或日間照顧服務,而住宿式機構卻僅有1萬元補助,為何有差別待遇?是否間接造成瀕臨崩潰的照顧者無路可走?

家庭照顧者隨時喊停的權利:先進國家是家庭照顧者視為人權議題,「照顧是權利而非義務」,國家支持家人照顧,但家人無法繼續照顧時,就由國家接手,照顧者無須擔心品質、沒有罪惡感,也能保障失能者的安全。

生命權至高無上,「沒有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而社會制度是阻絕照顧悲劇的後盾。家庭照顧者期待的,不是出事後的寬恕,而是能預防風險、及時止損的長照3.0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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