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 年領最高18萬「按月認列、分期核發」

政院拍板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  年領最高18萬「按月認列、分期核發」
2026/09/10
作者/專欄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調增方案,從現行每月1萬元補助提升至1萬5000元,全年最高18萬元,撥款周期調整為1年2次,縮短家屬墊付時間。新制自9月14日起開放申請,補助額度追溯至今年1月起算。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我國老年人口數477萬中,失能率約16.47%、失智率約7.99%,調增方案編列166.17億元,受益人口約10.5萬人。

現行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使用者每人每年最高新台幣12萬元,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提高至18萬元。

根據衛福部方案,儘管多數民眾期待在熟悉環境生活,但隨著照顧需求升高,中、重度失能或家庭照顧人力不足,部分家庭仍須全天候住宿式機構照顧,目前身障住宿補助人數占34.89%、中低收老人公費安置占9.35%,僅佔整體機構住民人數44%,機構住宿費用對一般家庭仍屬沈重負擔。

衛福部政策定位為「居家、社區與住宿式服務各有功能,優先支持確有密集照顧需求者」。除了中、重度失能住民每月補助最高1萬5000元,持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者,也同步由中央加碼補助每月5000元住宿費用。由地方政府依原制度核發的既有身障住宿補助,仍持續核定與給付,不用撤回或換軌。

此外,原本補助方案為「按年累積」,全年累積入住達180天,符合條件後一次核發,家屬等待時間較長;新制採「按月認列」,當月入住達日曆天數2分之1以上,即認列1個月。地方政府按上、下半年,分2次檢核撥付,縮短補助到位時間。

新制也設定過度保障。2026年1月至8月期間累積入住達180天者,一律核給12萬元;2026年9月起,改依新制按月認領,每月最高1萬5000元;2027年起,全面依按月認列辦理。若2026年1月至8月期間累積入住未達180日,或非屬2025年度已核定12萬元住民,2026年度即依新制按月計算。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指出,長照3.0計畫首年投入1153億元,以長照2.0階段已布建發展的多元服務為基礎,持續強化醫照銜接,以及對中重度失能者照顧及其家庭支持,盼透過加碼補助及簡化流程,強化失能照顧家庭的支持。

住民補助自2019年首次推動,當時每年4.56萬至6萬元並配合長照扣除額設排富條件,2023年調整為每月1萬元、每年最高12萬元(長照需等級4級以上或身障中度以上)並取消排富。今年調整至18萬元,身障住宿每月同步加碼5千元,並採「按月認列、分期核發」,整體機構住民獲政府補助人數達9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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