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

社團法人台灣康寧社會福利協會

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

產品分類:

服務內容:

更新及保存受益人之個案資料。
保管信託契約或遺囑。
監督受託人之執行職務,包括審閱受託人/銀行出具之信託財產報告書等。
每三個月訪視受益人之生活狀況一次(得依需進行調整)。
以信託監察人名義,為受益人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服務人員:

由社工背景之個案管理員負責執行。
由具備財務、法律或長照專業(非社工背景)之人員擔任督導,監督個案管理員之工作,以期在跨專業整合方式下提供服務。
收費標準:

諮詢費用:簽約前如需諮詢,費用為3,000元。如諮詢討論時間超過一小時者,超過部分以每小時2,000元收費。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具有證明者,費用折半計算。
簽約手續費:3,000元。如有特殊需求須特別規劃修訂契約者,另以每小時2,000元費率加收服務費用。
基本費用:不含訪視服務,每季1,500元,每年6,000元。信託資產淨值超過新台幣1,500萬元(不含)者,每季2,000元,每年8,000元。信託資產淨值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不含)者,每季3,000元,每年12,000元。
訪視費用:本會如須提供訪視服務,每季訪視一次時依下列標準進行收費,如委託人要求增加訪視次數時,依相同標準加收費用:
西部新竹以北與東部宜蘭地區,每季收取1,500元,每年6,000元。
西部苗栗至嘉義與東部花蓮地區,每季收取2,500元,每年10,000元。
西部台南以南與東部台東地區,每季收取3,500元,每年14,000元。
交通費用:依實支實付原則檢具相關憑證收取。進行訪視時,原則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包括高鐵(苗栗以南)、火車、客運、捷運等,但訪視地點交通不便或大眾運輸工具班次稀少時,得轉搭計程車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訴訟上或訴訟外行為費用:當本會以信託監察人名義,為受益人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時,將事先與受託人進行溝通,並按本會實際作業時間收取合理報酬。其中,涉及法律、會計、財務及其他專業事項之服務,以每小時2,000元計費,其他服務則以每小時1,000元計費。如有其他費用支出,應依實支實付原則收取相關費用,包括交通、住宿、法院訴訟費等。
其他費用:如委託人要求增加其他服務內容,服務費用另議。
費用調整:費用得參考最低工資之調整及變動幅度情形進行檢討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