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年人口日益增加,預計在2050年時台灣65歲以上老年之比例將增加到766萬人以上,占總人口數的37.5%(國發會推估)。其中,獨居老人恐將達到130萬人以上,占總人口比例6.6%以上(自行推估)。
此種人口結構的變遷對台灣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深遠的影響。特別是,獨居、未婚、無子女老人的增加,未來並將導致家庭支持系統功能的弱化,社會支持系統介入之需求將與日俱增。一般非弱勢老人或略有資力之老人,未來在欠缺家庭支持系統情形下失能時,如果沒有社會支持系統介入提供服務,其各項權益將無法受到妥善保障。在各類型社會支持系統中,除了政府主管機關以外,相較於營利性組織,非營利之社會福利機構比較適合扮演介入與提供服務之角色。
在現行服務模式中,社福機構通常是接受地方政府委託以弱勢老人為服務對象(透過標案進行方案委託),此種服務模式具有相當濃厚之社會救助或社會救濟的特色,其服務對象多侷限於弱勢老人。此種服務模式並無法因應前述社會變遷衍生之一般非弱勢老人的服務需求。故未來如希望社福機構可以就老人權益保障提供整合性的服務,將服務對象擴大到非弱勢老人,社福機構首先應就其角色進行重新定位,不要將自己侷限於單純受地方政府委託進行福利輸送(社會救助)的角色,而必須將自己定位為社會支持系統中的重要環節,改變其服務模式、強化跨專業能力、擴展服務對象,就老人權益保障、信託監察人相關服務、監護輔助宣告相關服務、遺囑與繼承相關事項等,提供整合性之服務予不同背景之老人等。
為此,本協會希望可以從不同於過去社會福利機構的作法出發,與銀行、長照機構、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合作,以一般的非弱勢老人為服務對象,擔任意定監護人或信託監察人,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希望在專業分工的架構下,提供整合性的跨專業服務。特別是,為確保老人財產安全,本會於提供服務時將嚴格避免利益衝突並重視資訊揭露。建議由銀行在信託架構下管理財產(本會就此已經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永豐銀行、彰化銀行等簽署合作備忘錄),本會則是以信託監察人、意定監護人或專業人員之角色,執行監護人職務或者監督銀行之財產管理、訪視老人生活、瞭解老人需要以及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