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起Care】指揮中心:長照機構匡列者納公費採檢 移工防疫新指引

【疫起Care】指揮中心:長照機構匡列者納公費採檢    移工防疫新指引
2021/06/21
作者/專欄

近日長照機構接連又爆發群聚確診,指揮中心日前已發布最新住宿型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指揮官陳時中今(21日)記者會說明,一旦長照機構確診案例,相關匡列對象一律皆公費PCR採檢。另長照機構雇主亦應遵守「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違者依法裁處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將廢止聘僱許可。

85家長照機構確診 修訂感染措施指引

國內本土確診數雖趨於平穩,但長照機構陸續仍發生確診狀況。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長照機構、醫院及洗腎中心是最常發生群聚感染的地方,指揮中心已將這幾類對象納入公費優先施打名單,而目前全台長照相關機構計85家確診,其中86位工作人員、253位非工作人員染疫及179名人員曾受隔離。

為降低機構群聚染疫,羅一均補充,指揮中心自6月1日起陸續宣布長照機構感染相關指引,其中包含新收住民應提供入住日前3日內PCR陰性檢測結果,並於入住機構後應安置於隔離空間或單人房14天後,再安排入住一般房室。

三級警戒  機構工作人員採檢陰仍需14天自我健康監測

指揮中心6月19日新修訂的指引明訂,工作人員採檢返家若無症狀,不需等待檢驗結果陰性,可返回上班;但若有相關暴露風險或當國內疫情進入三級警戒社區感染階段時,則建議工作人員待檢驗結果陰性後再返回上班,仍需自我健康監測14天。

住宿式機構隔離空間1人1室為原則

至於住宿式機構隔離空間規劃,指引中建議,若機構單人房室不足以提供所有居家隔離之服務對象1人1室隔離,且無法移至其他處所隔離時,可視情況規劃集中照護。但居家隔離服務對象安置仍應符合感染管制原則,並依感染風險等因素進行安排,像是服務對象床位應間距 2 公尺以上或以實體屏障區隔,而有症狀者不可與無症狀者同室、確診個案之無症狀室友不得與其他房室之無症狀住民同住等。

機構內若有疑似感染症狀,經醫療評估進行 COVID-19 採檢送驗者,視病情評估是否安排住院。若無須住院,則於採檢完返回機構後,應採取適當隔離防護措施,建議安排 1 人 1 室隔離至檢測結果陰性,且仍需持續自我健康監測 14 天,以降低機構內傳播風險。

確診個案解隔離返回機構指引

針對確診個案解隔離返回住宿式機構,指引中分2種建議處置方式:

 

 

  • 如確診個案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呼吸道檢體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 值 ≥30」等 3 項條件解除隔離治療,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返回住宿式長照機構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返回機構後得免除 14 天隔離措施。

 

 

  • 如確診個案為同時符合「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及「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2 項條件,並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 7 天居家隔離者,則於醫院或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0+7天隔離後,無須檢驗陰性證明即可返回住宿式長照機構,返回機構後得免除 14 天隔離措施。

 

 

聘僱移工新指引 違者最高罰30萬

另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長許銘春提醒,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若長照機構有聘僱移工,疫情期間雇主亦應配合辦理,落實防疫措施。

勞動部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圖片來源/勞動部網站)

許銘春表示,指引中明定,疫情期間雇主應將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分艙分流,同工作區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而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的事項,許銘春說明,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許銘春也提醒,若雇主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或不予許可聘僱移工名額。另仲介公司若違反防疫措施亦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