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廷專欄】日本照護管理師制度的探討

【李光廷專欄】日本照護管理師制度的探討
2021/01/25

根據我國縣市政府的「長期照顧照顧管理服務流程」,照管中心是公部門,A單位是私部門,即便A個管的素養、能力或過往的資歷足以支應個案的照護管理業務。當兩者意見相左時,難免受限於官大民小的陰影而不服、甚至於抱怨。

「照管師」的資格與功能

在日本,「Care Manager」(照護管理師)是2000年介護保險實施後才有的「專門職」,正式名稱為「介護支援專門員」,以下簡稱「照管師」。

照管師是由日本都道府縣(第一級行政單位)簽署認證的資格,不是國家資格,但角色的重要性和本身學養經驗備受民眾肯定及推崇。都道府縣每年固定在10月份舉辦照管師「會考」,考試會場與申請應試手續都在自己的居住地完成。應試者必須是擁有國家資格的醫療、保健、福利等相關領域的工作人員,至少5年資歷及900日以上照護現場的經驗,始能參加「介護支援專門員實務研修受訓考試」(表1)。其取得資格方法如下:

日本照管師 - 創新照顧雜誌
表 / 李光廷

 

 

  • 「介護支援專門員實務研修受訓考試」合格

 

 

  • 合格後, 參加「介護支援專門員實務研修」,講習與演習合計87小時,以及居家照護支援事業所實習3天。

 

 

  • 結業後,至道府縣申請登錄及領取「介護支援專門員證」。

 

 

日本的照管師分二種:一是居家照護服務體系的「居家照管師」,由居家照護支援事業所聘用(獨立營業執照);一是機構服務體系的「機構照管師」,由老人養護機構聘用。

居家照管師的功能及職責

日本照管師 - 創新照顧雜誌
圖 / 李光廷

台灣A個管相當於日本的居家照管師,但日本無論是居家照管師或介護服務提供業者,都是由服務利用者自選,簽訂服務利用合約書後提供服務,並非由地方政府指派決定。

關鍵是,日本各市町村(第二級行政單位)設置有多所隨時可前往諮詢的福利服務總站——「社區整體支援中心」,各種官方網站有具體的資源地圖供住民參考與選擇。社區中提供居家照護或日間照護的事業所數量繁多,想要利用服務的老人,大多不懂如何選擇業者或場所,居家照管師必須充分瞭解當地的資源分布及特色,方可提供老人最完善的資訊、連結最適當的資源。此外,居家照管師有義務作為老人向業者表示意見或申訴的代言人,並可視需要代替老人申請需照護認定手續。

擬定照護計畫是一份複雜、細緻的工作,有必要隨個人的身心狀況變化或家庭內、外可利用資源變動而調整或更換。居家照管師的業務一般是獨立作業(圖1)。由於每一位服務利用者的生活方式不同、經常看病的醫院也不同,業務上必要的面談或需求評估等作業必須親自前往訪問,始能及時且正確地掌握問題及需要,因此法定可接受的服務個案不得超過40人,原則上每個月需家訪追蹤與記錄照護服務業者是否依照護計畫達成目標等。

在實現以提高保健醫療與增進福祉為目的的介護保險制度理念上,介護支援專門員佔有重要的角色及地位,待遇比照護領域的一般職種優渥。居家照管師不上夜班,全職月薪約35萬日圓(約台幣9.5萬元),高於OT、PT、ST職種;部分工時者時薪1,280日圓(約台幣345元);待遇隨年資而調整。

在日本,「照護管理」是針對需照護本人或家屬的需求,經明確的課題分析後,提供必要支援的總稱;「照管師」是針對本人及家屬的課題、目的及目標,連結與調整可利用資源而擬定「照護計畫」的協調人。此幕後功臣的功力與用心表現在日常將本人及家屬的困惱、身心狀態等即時與照護服務提供者(B單位) 或醫療單位資訊共有、及時對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日本能,台灣也做得到!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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