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竣,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減少負擔,並能專心防疫工作,降低跨區傳播風險,由109年展延到今年進行的機構評鑑將調整為延後及停辦,至於成績認定方式均沿用前次評鑑結果,相關調整方式說明如下:
(一)老人福利機構部分,延後到111年辦理。
1、已完成109年度機構鑑評者,成績(等第)將予以保留到111年度公告。
2、未完成109年度評鑑及110年應接受評鑑之機構,均延後在111年辦理,並且仍以原評鑑年度的指標進行評核。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部分,109年度的第11次評鑑停辦;已完成評鑑者成績不保留亦不採計,但實地訪評委員之建議將提供予機構作為品質精進之參考。
衛生福利部呼籲各機構參考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建議及查檢表,逐項檢視完成整備作業並落實健康監測,保護自我及住民之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