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起Care】12/1起移工入境雇主須先投保COVID-19醫療險 確診最高理賠50萬元

2021/11/30
作者/專欄

勞動部宣布自12月1日起,專案引進移工入境前,應由雇主先為移工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使得入境。若移工入境日起算30日內,發生COVID-19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最高50萬元醫療及用藥費用予醫療機構。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指揮中心先前同意自11月11日開放移工專案引進,並要求移工入境前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以強化防疫工作。日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核准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兆豐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新光產險等6家保險公司「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及「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保單,保費約1,200元。

17日首批印尼移工重啟入境,為避免因移工確診,造成雇主負擔龐大住院醫療費用的經濟壓力。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自12月1日起入境之移工,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動部強調,移工為被保險人,應由雇主代理投保並支付保費,同時需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違反者將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