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田滋代表(高齡者住宅新聞 介護安全預防專欄作者)
介護的事故預防,主要區分為應可預防的事故跟無法事先預防的事故。其中,可預防事故,應優先採取更謹慎預防對策,對於較高預防責任的程度,需改變對策優先順位。即使同樣為跌倒事故,若屬於看護中發生,那幾乎是看護的過失,最後需負擔起預防責任。因此,如在現場發生介護中事故,將責任推卸給職工,這表示並没有徹底的執行預防對策。如何考量預防責任與對策優先順位呢?
■看護中的事故列最優先執行預防對策
「讓轉運看護中的使用者跌倒」「在衣服的穿脱時釀成骨折」等,這些看護中所造成的事故,要否認過失是極度困難的。介護職員在完全可支配使用者動作狀態下,當使用者將自己的安全,完全委託在介護職員的狀態時,責任是相當重的。因此,對看護中的事故,在應對家屬上變成「因是看護中事故,一開始就謝罪是基本事項」。
如此一來,介護事故中有高預防責任的事故跟並無責任的事故。如前所述:即使相同的跌倒事故,看護中的跌倒、跟看顧中的跌倒與自立步行中的跌倒,在預防責任上有輕重之別。看護中的跌倒是預防責任最重的,其次是看顧中的事故,而自立步行中的事故幾乎是沒有預防責任。
介護事故中有高預防責任的事故跟無責任的事故。(圖片來源/Pixabay)
當然,發生高預防責任事故時,進行綿密的原因分析,執行徹底的防止對策,防止事故再度發生。反之,沒有防止責任的事故,當發生事故時不要引發不必要麻煩,一定要尋求家屬的諒解。那麼如果發生在看護中事故,要如何應對?
■看護中事故的原因分析
例如:在離床看護、移動看護中發生使用者跌倒,首先須進行徹底原因分析。將原因分為三種,將其檢視出來。
第1:使用者的原因:是否因服用降血糖藥或降血壓藥影響,因有很多使用者在早上有步伐不穩情況,有必要向問診的醫師取得確認。
第2:介護職員的原因:看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這部份原因分析必需到位,瞭解看護動作是否適當?音量是否適切?輪椅的位置是否適當?等等,檢查確認所有的可能風險。
第3:看護環境的風險:輪椅的安全機能是否屬高品質製品?剎車器等是否有問題等,確認是否能維護安全看護的環境。
如此,將其分為3種原因,在大家集思廣益下,將事故原因從不同多元的角度來掌握。
■預防對策的檢討
原因分析之後,再來就是於預防對策的檢討。「強化看顧」等藉由職員的手來預防事故的作法有其限度。可由下列3種預防對策來輪流使用。
第一種:「防患未然」這是消除事故方法中最有效的對策。例如安眠藥處方量過多,早上步伐不穏跌倒,根本原因在安眠藥量,這找醫師調整即可。
第二種:「即時預防」這種因場域而異的危險因應對策,依靠職員手也是有其限度,效果也不高。例如看顧具跌倒危險的使用者,可使用感測器來做「即時預防」。
第三種:「損害減輕」這是一種當事故發生時,不讓其受傷、又能減輕損害的對策。例如有跌倒危險的使用者在其大腿骨部分穿上護墊,即使跌倒也能防止大腿部的骨折,來減輕損害。
預防對策有此3種類,不要僅靠即時預防方法,能夠均衡的好好使用才是重要的。
(編譯:安可人生編集長李全賢;資料來源:高齡者住宅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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