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慧卿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 教授兼所長
『「下一次,下一次我真的就走了。下一次。」』這是黃春明的迷你小說,主角粉娘在小說中最後一句的台詞,而最後一個「下一次」幾乎聽不到。小說用粉娘說完之後,畫面停在她在臉上尷尬與絲疲憊的笑容來做為故事的結尾。
這篇關於臨終的短篇小說,由黃春明所著的「死去活來」收錄在三民101課綱中的選文。是作家以老人問題為訴求,關懷現代社會老化困境所寫的短篇小說「放生」。收錄在三民101課綱高中第三冊。這篇文章對年輕朋友不陌生;對有些年紀的人來說,即使沒看過,這個故事的情節也不陌生。敘事焦點放在89歲的粉娘兩次彌留,又奇蹟甦醒過來,面對兩次送終親族的期待落空與粉娘尷尬的無奈對比。故事內容我簡單陳述如下。
第一次送終
醫生囑咐家屬,告知89歲粉娘已是老樹敗根,無藥可救,請家人以救護車趕快送回家中,於是救護車緊急將粉娘送回家中。從各地趕回來的親人,大大小小有48人(3男、3女、孫、曾孫等)。當麻衫孝服及其它喪用品等備妥後,粉娘在一天一夜之後醒來,並且向大家喊著肚子餓。因爲粉娘未死,所有的親人立即疏散,留下的是一隻忠心的老狗及么兒炎坤。
第二次送終
不到2週,粉娘又不醒人事,急急送到醫院,又急急送回家中,醫生說快點回去。么兒炎坤照例要打電話連絡各地親人。幾乎每一個家人都問:「真的?會不會像上次一樣?」。這次回來的有19人(3男、3女及孫子)。粉娘彌留一天一夜後,經過么兒炎坤確認沒有脈博和心跳後,立即請道士來做功德,鑼鼓才要響起,粉娘的白布半截滑在地上,屍體開始側臥,粉娘又開始喊餓。粉娘歉意的說:「真歹勢,又讓你們白跑一趟。」最後,她以發誓的口吻說:「下一次,下一次,我就真的就走了。下一次。」 最後一個「下一次」幾乎聽不見。留下粉娘尷尬與疲憊的苦笑。
面對死亡,我們無法迴避。而死亡時間無法精確預知構成了這篇短小說的劇情。台灣於 2019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係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及預立醫療決定的權利。在面對疾病末期時,可以選擇是否「心肺復甦術(急救)、放置鼻胃管、放置氣管內管(插管)並接呼吸器等來維持生命。由立法的精神來回看這篇小說,有幾個重點概念可以討論。
1.決策代理人:第一次彌留,疾病未知,小說只用了 「老病敗根」來描述。只說不是病,要老人家帶半口氣回家。不知是否要用心肺復甦術(急救)?誰來做決定,是家中小兒阿坤,還是不住在一起六個小孩中的老大?
2.死亡識能:死亡識能包含知識、技能、經驗學習、與社會行動四個面向(Noonaj, et al, 2016)。面對粉娘的彌留狀態,好像只能依傳統方式,直接找道士誦經。兩次的彌留,其實都可以好好與家人、及醫師討論生命瀕死的選擇與安排。意即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保障善終權益。在談論死亡仍是禁忌的東方社會裏,大眾死亡識能的強化有其必要性。
3.臨終尊嚴:粉娘第一次醒來後,么兒炎坤看到母親隔天在燒香祈禱,「…請神明公媽保庇子孫平安賺大錢,小孩快快長大,唸大學。」在粉娘還清醒時,為何不直接和小孩、孫子說呢?所謂四道:道謝、道愛、道歉、與道別。粉娘第二次醒來,面對眾親人的失望,自已也尷尬不已,更無法好好道別。死亡無法迴避,即使死亡時間無法預測,但生命是一個莊嚴的旅程,在當事人有決定能力時,與家人、朋友、及醫療人員討論生命末期的照護模式,圓滿生命終點,走完最後一哩路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
如果粉娘簽了預立醫囑,也許她可以好好與親人道別。
如果粉娘簽了預立醫囑,也許她可以好好的以自己想要的方式處理臨終(如葬禮的方式),而不是只安排了遺產的分配。
如果粉娘簽了預立醫囑,也許她的子孫日後不會有遺憾。第一次彌留,回來48個親人;第二次只回來19人。沒有回來的人呢?
台灣於2019年實施的「病主法」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及預立醫療決定的權利,您、我都準備好了嗎?
參考文獻
Noonan, K., Horsfall, D., Leonard, R., & Rosenberg, J. (2016). Developing death literacy. Progress in Palliative Care, 24(1),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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