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大火,日前新北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名護理人員,引起長照業界的關注,護理之家的主管機關衛福部照護司昨天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公布了最新的防火管理與執行機制檢討報告,其中有多項具體改善作法,未來一個月內也將擬定「護理之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指引」,提供護理之家的行政作業參考,對於攜帶用火用電違禁品的住民,護理之家可以加以勸導管理,甚至必要時可祭出解約,提升防火的安全管理規範。
目前有超過14萬人參與「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連署,聲援遭起訴的護理人員,相關防火修法和制度改善作法也帶動各界討論,民進黨立委陳靜敏16日召開「醫護防火管理相關修法意見」公聽會,邀集衛福部、內政部消防署等官員,以及護理之家、老福機構等協會業者代表,共同研擬討論改善建議,包括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是否適當、防火責任歸屬與專業能力認定、防火管理人權責是否該調整、修改消防法等議題。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指出,未來將參酌醫事司今年3月公告的「醫療機構電器設備儀器管理指引」,研議「護理之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指引」,若順利通過,可明確建立查報、移報機制與強制移除機制,協助機構定有禁帶電器與危險物品等規範文件,護理之家未來可依此指引,在契約或公約中明定違反規定的處理機制,甚至要求解約,以保障機構安全。基於「專業分工、專人專責」,衛福部也建議大型機構可聘請專業消防備師(士)擔任防火管理人。
衛福部也建議消防署應以文字正面表列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火源責任者工作義務與明確化責任,避免責任劃分不清,導致法制面有不同認定與裁量。此外,也盼消防署檢討現有多達22條工作項目的消防防護計畫,以必要性方向簡化、檢討現有計畫,若機構與場所認有提高安全、訂立高於消防法規防火安全之必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考量執行面的必要性(衡量行政、人力與專業),明定防火安全相關指引或規範。衛福部更請益消防專家,若有具體缺失與改善建議,建議護理之家可在防護計畫中納入分層管理、逐級核章、分層授權與決行等細節。
針對文字表列防火管理人義務與責任這一項,現場消防署代表回應修法可能會破壞法律結構,傾向在「消防防護計畫」(依據消防法第13條,公共建築物消防管理人應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與相關表單中增列相關文字,表定只要呈報檢查結果即盡到相關責任,並承諾於下週提出修訂建議,並將修法建議帶回部內討論。
3成護理之家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
衛福部5月初以線上問卷調查護理之家防火管理人情況,根據有效填答的523家護理之家反應,有32%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其中65%為機構負責人),但若進一步以設置型態做檢視,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的比例為42%。
公聽會上,包含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團體代表都指出長照機構人力招募已相當困難,若又指派非本身專業的防火管理責任,現有12小時訓練也無法提供足夠的專業知能。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副理事長周矢綾也指出,由具備行政決策權的管理者擔任防火管理人才符合權責相符,若是由個人獨立設置的護理之家,身為機構負責人的護理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沒問題,但醫院與其附設的護理之家屬於同一棟建築物,應任命同一人為防火管理人,並由醫院內部有防火專業者擔任。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也擔憂,近期照護人員與照顧者形成僱傭關係的緊張,建議政府部門應跨部會對話,提供機構溝通技巧上的後援,有助於醫護專業人員可跟住民溝通,降低攜帶危險物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