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23日公告修訂版「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除將「家事服務」從原本特定項目中刪除,另外還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內執行之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條款, 明確定義具長照人員資格始得執行的服務項目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現行「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自107年5月17日上路,實施至今已4年,通盤檢討後發現原本「家事服務」與坊間家事服務產業的工作內容難以區隔,若持續將「家事服務」列為應由長照人員從事的長照服務特定項目,目前坊間從事家事服務產業人員恐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之疑慮,另因目前「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中的照顧服務組合家務協助(BA15)已涵蓋原本107年公告內容之家事服務,因此經重新檢討後於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中刪除。
吳希文坦言,因為外界有所誤解,擔心「家事服務」自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中刪除,就是刪除「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中的照顧服務組合家務協助(BA15)的補助,進而影響長照個案接受家事服務權益。
他強調,「家事服務」自「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中刪除,長照個案仍可以使用家務協助,請家庭照顧者及長照個案不用擔心。
吳希文指出,修定版「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內容包括:
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長照特約單位針對長照服務需要者提供之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臨時住宿服務、住宿服務、醫事照護服務。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長照特約單位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之喘息服務。
三、長照需要之評估服務。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內執行之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吳希文解釋,其中最大的變革除了第一項刪除了「家事服務」外,另並新增第四條,未來有關長照服務機構內執行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也須由長照人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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