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化招生困難,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被勒令自110學年停辦後,經教育部同意申請改為長照機構,成為首間退場後成功改辦長照的私校,近日卻遭高教工會批評改辦計畫空洞,呼籲政府嚴審。台灣老福協會榮譽理事長賴添福說明,依據長服法第22條,可以用學校法人設立長照住宿機構,但退場學校要設立,必須由學校財團法人轉為長照財團法人,土地、消防等也都要符合新的法規。
稻江停辦後,欲從學校轉為住宿式長照機構,高教工會質疑稻江藉「改辦」規避校產回歸公共,並認為其改辦計畫空洞,經營能力堪憂,呼籲教育部、嘉義縣政府嚴格審查。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賴冠瑋回應,稻江提出改辦計畫後,教育部函詢嘉義縣政府,縣府同意。另徵詢私校諮詢會並提出相關建議意見,要求稻江配合修正,再邀集相關部會確認改辦後的捐助章程草案沒問題,所以於2022年12月1日同意稻江改辦為長照機構。稻江副校長洪大安表示已成立長照中心,以3年為期,申設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未來希望以老人照顧為主軸,以另種方式服務社會。
「學校轉長照」財團法人 須經董事會通過、兩主管機關同意
對於高教工會認為應該要有專業團體或政府公部門,來處理稻江轉型長照機構,賴添福表示,從政府立場來看,現在有一個退場機制,讓面臨類似問題的學校,可以進入長照領域。2021年5月8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的長服法第22條,指出私立高中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學校,可適用長服法條例,以學校法人去設立長照住宿機構。
這一條在修法過程中面臨一個問題。賴添福提到,私立高中設有長照相關科系學校,有些經營不善,甚至有專案列管的學校,這些學校在這次修法已經被排除,「專案輔導學校,不應設立實習教學於住宿長照機構」,這就是限縮。現存的私立高中,基本上能依法設立住宿機構的,大概就是還沒有被列為輔導對象的才可以設立,因為住宿式機構比較嚴謹,所以才有22條再修法的附帶決議。
若是專案輔導之後,已經被判定「退場」的學校,可不可以設立住宿式機構?顯然這才是稻江的問題。
賴添福指出,邏輯上,專案輔導有點像所謂的留校察看,退場就好像是退學。用這種概念來看,留校察看的學生都不能從事,那退學的還可以嗎?這代表學校表現不好,當然不設立,退場學校等於已經不是原來這個學校,但是保有原本的組織,學校的財團法人還在,只是退出學校的經營;但組織本身還在,就用還在的這個組織來設長照機構。
退場條例第24條,有說可以轉,但2個都是財團法人,一個是學校財團法人,一個是長照財團法人。賴添福解釋,既然轉為長照就已經不叫學校,學校和長照社團法人的隸屬不一樣,以前主管機關是教育部,現在變成衛福部。
依照財團法人法第4條,原本是學校這一塊,改變成衛福部的長照法人,要經過董事會通過、2個主管機關都同意,就可以改立成長服法第22條所延伸的長照法人條例。賴添福強調,在司法線上用這個方式是沒有問題的,是可以轉立的,因為稻江已經不是學校了。
《退場條例》明定財產不能歸屬私人 解掏空疑慮
教育部要求於稻江改辦後的捐助章程,應加入「首屆董事應含教育部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至少1人」、「以後如縮小規模辦理,主管機關應函請教育部表示意見」、「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經許可改辦後3年內,仍未設立長照機構應予解散」、「法人解散後,其賸餘之財產處理方式比照退場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等4項規定條款,才同意改辦。
後續由嘉義縣政府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監督管理,目前縣府已核定稻江所報的捐助章程,並送交法院裁定。
對於教育部同意改辦並附帶的4個條件,賴添福說明:第1,規模縮小要知會教育部;第2,退場條例第21條,退場後沒有再繼續,還是要用這一條來看財產的處理。原來在設立學校財團法人的時候,沒有土地增值稅,所以這次的轉變不會處罰、課徵增值稅,但是用寄存的;等下一回再改變的時候,就可能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賴添福表示,這在退場條例規定很清楚,不會像工會所擔心的掏空學校資產,因為退場機制講得很清楚,沒有繼續營運的時候,那些財產的歸屬已經不能留到私人名下—可以給公立學校、給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不會流於個人的部分,教育部都有考慮到。
不過在地方申請,就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進入長服法第22條衍伸出來的法人條例私立許可,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籌設,才能設立進而經營。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扮演把關角色,審查在附帶決議講得很清楚,所有審查都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在地方申請設立,但整個籌設跟設立審查,都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比較嚴謹。賴添福強調,司法性流程沒有問題,只是實務沒有想像中簡單。
土地、消防規範 要從舊制轉變符合新規
賴添福提到,當初土地取得,假設是建地,就要變更地目使用;假設不是,是特定目的事業,那學校也是特地目的事業之一,當初可能是農地、山坡地,這些都會變成特目,就等同建地的方式來蓋這些校舍等。假設土地是租賃的,比如假設當初稻江設立學校時,是向台糖租賃,當初租賃有一個標的跟使用範圍,這要看當初租賃條約的內容,變更要取得地主同意。
當初設立學校時,要先送主管機關一份興辦事業計畫書,主旨是要辦學校,現在變更為社會福利的類別,興辦事業計畫書也要做有效變更。土地特定目的,從學校變成社會福利,也要變更;原來的校舍、教室是學生使用,現在是屬於長照住宿使用,就要變更使用執照。
房子所衍伸的,還有使用類別,要符合各類場所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辦法,要有灑水系統等等;建築技術規則也講得很清楚,第99條之1有明載相關規定,原來的建築、消防法規,現在都要變更符合新的規定。
賴添福解釋,當初的土地和消防法規,現在已經修改很多了,舊制要改新規,也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以前公共建築有無障礙設施,現在也有法規也有更新。這些法規都要符合,才能提出籌設跟設立的步驟;籌設是屬於書面審查,設立許可發放則需要現場勘查,都要完備才會給設立許可證書。
組織的部分,原先是學校,變更後要有公益的董事在裡面。整個財團法人的捐助章程,其實跟長照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不太一樣,董事、監察人名額跟當初有差。賴添福說,這些要從實物、實體去做整個檢討改變,完成後才可以進入審查到申請階段。
賴添福評估,整體而言,適法性沒有問題,但是要走的路還有很長;實務性來講,土地、消防規範等等,都要符合新的法規,所以也要一段時間去籌備,沒有那麼快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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