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草案,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照機構,將其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其中條件設定業者需提供30%以上床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長照業界認為規定過於嚴苛,門檻過高,恐怕不利民間投資的意願。
財政部早在2018年便將長照設施納入促參法案源,在長照界引頸期盼下,終於在5月23日發出草案預告,明訂「重大建設範圍」長照機構認定標準,符合條件者可享免徵營所稅最長5年、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等相關租稅優惠,範圍廣泛。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必須符合4大要件方可享有優惠政策:其一,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需達到3.5億元以上;其二,機構必須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並且設立規模需達到100人以上;其三,機構的總樓地板面積應達到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少於27平方公尺;其四,機構需提供至少30%以上的床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一公布,攸關照顧產業投資發展的未來,即受長照業界廣泛關注,長期關注照顧產業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合夥會計師蔡晏潭指出,長照機構適用門檻的第四點要求業者須提供30%以上比率床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方能享有租稅優惠的條件並不合理,有違政府欲祭出投資優惠的初衷,「安置對象的收費較低,(草案內容)等於是讓業者高達三成要倒貼給政府,讓原本業者可以享受的租稅誘因幾乎不見。」
蔡晏潭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為例,當中要求業者需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10%以上,辦理長照宣導教育與社會福利等內容,因此,將草案的弱勢比例門檻降到10%以上,不僅較符合長照法規的精神,也會是比較合理的範圍,「當然,條件怎樣還可以再討論,但30%確實過於嚇人。」
「這樣規定誘因太低。」青松健康公司總經理周孟賢也舉例說,如果以100床的機構為例,自費、公費的收入,一床每月至少差2萬元以上,30%提供公費床,等於一年少了720萬元的稅前淨利,這樣恐怕不是租稅優惠可以彌補。
蔡晏潭認為,比起從前業者投資長照沒有任何優惠,如今政府準備將長照業者納入促參法的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讓其租稅優惠擴及長照業者,至少在大方向上邁出了一步,然而,最後一項長照設施重大建設認定標準幾乎將所有美意抹煞。
修正草案的預告時間截止於7月24日,蔡晏潭呼籲政府在這段期間應舉辦公聽會,主動向住宿式長照機構業者徵詢意見,「否則依照目前的條件,業界的人見到都會皺一下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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