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在日本稱作「緩和療護(Palliative care)」。一般而言,緩和療護以控制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讓患者盡可能過正常的生活為目的;而「安寧療護(Hospice care)」主要在提供全人照護,讓患者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過生活,直到生命最後。兩者所提供的醫療照護內容並無太大差異,花費也差不多,唯有照護的對象不同。
緩和療護對象是從確診癌症開始到生命末期的患者;安寧療護對象則是從沒有治癒希望時期到生命末期的患者。此外,臨終醫療(Terminal care)或臨終關懷(End-of-life care)的對象也是從無治癒希望時期到癌症末期的患者,但對象者除癌症外,還包括其他疾病的患者。前者以醫療與護理為主,後者以生活支持及照護為主。3者都是以緩解因疾病帶來的身心痛苦為目的。
建置社區緩和療護提供體制
日本創設社區緩和療護提供體制的目的,在於確保從診斷為癌症開始,不論在哪一種療養場所,皆可有接軌的緩和療護。
2010年初期,當時因面臨緩解癌症性疼痛的醫療用麻醉藥的消費量少,從事癌症醫療的醫師與國民對緩和療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而成立「緩和療護推動檢討會」,該會推出「癌症對策推動基本計劃---社區緩和療護體制」,提倡「凡住院、門診或居家的癌症患者,不論是否接受抗癌治療、不論何時何地,均應無縫接軌地提供高品質的緩和療護。同時,為強化並提高緩和療護團隊與緩和療護門診等專門性機能及診療品質,醫療從事者有必要積極充實基本的緩和療護」。
都道府縣自2015年度開始整備以「癌症診療連結據點醫院」為中心的「緩和療護中心」,作為促進機能強化、擴大社區癌症診療連結據點醫院的樞紐機制。
居家緩和療護的要件與內涵
緩和療護的概念隨著居家醫療需要而提高,居家照護領域亦急速發展。
居家緩和療護概念有3大特性: (1)患者和家屬的痛苦共同得到緩和、(2)生命以外尚有家庭生活的實現、(3)個別化對應與機動性照護團隊的協調。
居家緩和療護照護團隊的組成要件包括:(1)可24小時提供照護、(2)團隊間可確保24小時緊密聯繫的連結體制、(3)團隊需配置照護管理師(care manager)、社工師以及能負責各種諮詢支援,以及與社區資源連結等機能的職員。
居家緩和療護提供的照護和治療內容歸納如下:(1) 適當且迅速緩和其疼痛或其他痛苦症狀。(2) 針對患者或家屬的心理及社會性、精神性問題等提供諮詢支援。(3) 因應患者與家屬的希望說明病狀與病期、支援在家中安心地生活。(4) 有關照護或治療方針的決定,患者或家屬與醫療人員正確地資訊共有、重複討論及商量,支援本人的意思決定。(5) 針對希望人生最後能在家中生活的患者,在臨終過程中,適時提供家屬訊息。(6) 支援患者與家屬的溝通,一直到最後。(7) 生離死別前後的家屬照護(遺屬會等悲傷療護)。
介護保險與醫療保險併用的特例
因癌症末期而接受居家緩和療護的患者可能既需要居家照護服務,同時也需要到府診療、止痛的醫療服務。此類患者可依特例併用介護保險和醫療保險2種給付(由個案管理師care manager 代為規劃)。但如果癌症末期患者不是住在家裡,而是住進安寧病房,原則上必須使用醫療保險,因為安寧病房是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是醫療服務而非長期照護。
2019年統計,日本居家死亡者占所有死因13.6%,其中癌症占12.4%。近年來日本全國往診・居家診療的診療所大幅增加,其中難免有醫護團隊不熟悉居家緩和療護、臨終關懷整體作業或多職種間理解不足等缺失,這些因素足以影響從緩和療護病房出院後轉換為居家療養患者的流量,此課題亦適用於台灣。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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