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家庭有減稅利多!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12萬元所得稅扣除額,此項扣除額訂定排富條款為稅率20%,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約有29萬人受惠。
台灣目前約有76萬人口有長照需求,長照特別扣除額涵蓋在家照顧者、聘僱看護工與住宿型機構照護。條文所稱「身心失能者」,適用對象例如取得特定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診斷為身心失能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長照需求,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具聘雇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或入住於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接受政府長照評估為失能,並已接受長照服務者。
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賴添福、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都持肯定態度,認為此舉減輕了長照家屬及家庭的不少負擔。
賴添福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對於長照的家屬、家庭來說,能夠減輕很多負擔,是一件好事,很值得肯定,尤其是訂定了排富條款,具有稅賦的公平性。
他也進一步說,面對當前都會區住宿式機構床位一位難求的狀況,是否會因為有了收據或證明列舉扣除的誘因,未來長照的床位需求量會更大?政府應該提出配套措施因應。
吳第明也說,對機構而言,這也是一項好消息。此長照特別扣除額的受惠範圍,包括了居家、照護機構、團體家屋等都有,除了減輕長照家庭許多負荷,雖然扣除額只有12萬元,但至少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未來能夠再予以調高,減輕更多長照需求家庭的負荷。
台北市私立貴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主任桑予群也在臉書指出,以台北市平均家計可支配所得來看,平均每人所得總額約 60萬元(課稅前所得),那麼12萬的長照扣除額,在這樣的稅制級距並考慮累進差額(5%與12%),大約可少繳1萬元。桑予群認為,1萬元雖不無小補,但杯水車薪,以長照2.0目前居家陪伴外出服務(碼Ba13)每半小時195元來算,只能服務約26小時,或請照顧服務員在醫院顧不到5天,他也希望政府能重視住在機構失能者的照顧權益,協助家屬減輕經濟負擔。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過去沒有使用長照資源者,多只能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長照2.0服務也沒有涵蓋到機構,甚至過去會有入住醫院附設的養護中心能列醫療扣除額,其他長照機構卻不能列舉扣除的不公現象,修法後就能一體適用,有助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