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火災,引起各界重視。本刊特別邀請國內消防界權威專家、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教授簡賢文和高雄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副大隊長薛裕霖聯名發表專文意見,他們剖析長照機構如何擬定消防防護計畫與執行的關鍵作法,提供業界參考。
肆、 消防防護計畫制定程序
消防防護計畫製作屬於風險管理之設計階段,亦是「循環式品質管理環」Plan-Do-Check-Action 之製作規劃P部分。至於消防防護計畫之制定規劃程序依風險管理程序如下:(一)風險評定(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 、(二)風險處置。
執行步驟:(一)溝通與諮詢、(二)監督與審閱、(三)紀錄與回報、(四)循環回饋為步驟(圖1)。
一、架構核心
(一) 風險辨識
不同類型場所可能面臨之風險不同,應具備防減災思維,以「空間安全性」為思考主軸,辨識可能面臨之風險並據以分析及評估予以排序。而不同收容對象之場面對風險所造成危害之程度亦不同,以下為面對護理機構之主要風險類型以「緊急應變計畫」所列項目及「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項目「火災」所對應及執行風險之記錄與回報(圖2)。
(二) 風險分析
就消防機關之權管,消防防護計畫之風險排序以火災及地震衍生之可能立即性危害之災害為計畫的主軸。以右向魚骨圖就消防防護計畫提示之火災風險分析其要因(圖3)。
(三) 風險處置
依據消防防護計畫內容之火災風險要因分析,建立預防措施,以左向魚骨圖將影響「空間安全性」之因素歸因成「緊急應變機制」、「 危險源管理」、「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四大類。以巡檢制度及情境演練來落實平時之管理及訓練以降低危害(圖4)。
二、執行步驟
執行風險處置得以下列四具體步驟實施:
(一) 溝通與諮詢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或消防防護計畫應由防火管理人召集會議由管理權人擔任主席,將具體事項充分討論及溝通並律定工作分配(例如自衛消防編組成員、火災預防編組表);對於可能涉及營繕、機電或消防之工作尋求內/外部之專業諮詢,擬訂有效可行之計畫。內部溝通協調的議題包含火災預防編組表如何編排?自行檢查表該由誰來作?
(二) 監督與審閱
依行政院主計處對機關內部控管之說明略以:「內部控管之監督作為由各單位自行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並及時補救或改正,且作成紀錄…」。至於監督與審閱作為,除了消防防護計畫中敘及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之工作職掌與監督執行的概括式說明以外,具體呈現的就是以自行檢查表(或護理機構之自主檢查表)為紀錄,此紀錄除了用為各級主管幹部監督審閱外,亦是災後監察院或地檢署用以調查相關人員有無違失?有無違反作為義務之證據。
(三) 紀錄與回報
1. 火災預防編組表:其目的在於分層管理、分區執行,火災預防編組表並非一定需僅以區域劃分責任區。倘為避免由護理人員執行非專業領域管理之疑慮(圖5),在消防署版本範例的「 場所」位以括弧增列設備/設施,便得以專業分工方式及區域分工執行劃定責任項目。
2. 消防三大自行檢查表:消防三大自行檢查表之意義可界定於平時「及時發現,適時改正」,藉由作業層級的管理人員臨場、即時的平時管理註記於自行檢查表,發現細小的錯誤行為及時加以阻止或導正,避免引發更多、更大的錯誤,最後導致無法收拾的後果。事實上,由圖6可看出消防的三大自行檢查表內容,均不涉及特殊專業知能, 而且不需儀器檢測,都是可以簡明目視判斷的。因此,由護理人員執行消防自行檢查表之疑慮,其實在於非專職執行防火管理工作以致時間不足而有所疏漏,並非專業能力不足。
防火管理人就三大自行檢查表應如實紀錄即時回報,為避免一級主管與管理權人之間的高階主管規避用印,應明確規範各主管均負監督之責落實監督,公立醫院宜率先作則由院長親核。
3.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1)時間分配
依規定每半年至少一次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需有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且每次訓練之實施不少於4時。一般機關欲連續執行4小時之演練確實不易,以致常因休息用餐時間已至而有虎頭蛇尾,草草結束之狀況,鮮少符合法定規定四小時之演練。為避免未落實法定訓練時數之議且減少日後之法律責任,得參考圖7規劃在不同日內共實施4小時,但建議宜在三天內完成且儘量在演練後印象最為深刻時即召開檢討會作成紀錄以為改進。
(2)演練情境
演練情境不得一成不變,並參酌災例以夜間最少人力之標準實施機構住房火災之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情境演練。演練結束後召開檢討會由各參演人員及觀摩人員發表意見回饋,做成紀錄以為改進。
(3)演練規模
護理機構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係以第一線工作人員為編組應變人員,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訓練。自衛消防隊長,不一定非得由防火管理人擔任,必要時由更高階主管任之,惟醫院附設之護理機構應定期將演練規模提升至ICS層級,讓副院長以上層級擔綱指揮官熟悉大型災害應變程序。
(四)循環回饋
消防防護計畫之訂定與修訂需考慮風險管理原則之各準則:整合性、結構化、全面性、需求性、涵蓋性(包容性)、動態沿革、最佳可及資訊、人文因素才能持續改善(循環回饋)以創造機關價值及防護人員安全(表1)。
伍、結語
依ISO 31000風險管理之概念,歷年長照機構火災案例提供「最佳可及資訊」,指引「動態成長」之改善方向。緊急應變計畫或消防防護計畫之應辦事項及執行落實與否?都是災後監察院或地檢署調查之重點。機構以往為因應評鑑作業所訂之各項計畫內容,不應再以愈多愈安心之思維去制定;消防防護計畫應依機構規模與特性並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之內容制定,消防署官網提供之各項消防防護計畫範例是善意提示指導訂定,防火管理人不應為圖方便一成不改照抄,況且「範例」並無法律強制性,無需誤認制訂計畫需完全遵照範例內容(無法作到的就刪或改),進而框架自己的思維訂定不適用的計畫,或訂定自己做不到的計畫成為日後究責之依據。
撰文/薛裕霖(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副大隊長)、簡賢文(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