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專欄】COVID-19疫情後 3點建議推動醫療自主權

【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專欄】COVID-19疫情後  3點建議推動醫療自主權
2024/01/29

文/馬瑞菊 護理全聯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台東馬偕紀念醫院護理部督導

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爆發,高傳染性和變異性使生死一線隔;在末期照護領域中,病人自主權是倫理兩難之事,醫療介入的結果可能僅能延長生命卻無實際療效,病人是否能夠以自身意願來拒絕醫療權的議題受到討論。

台灣2000年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16年擴大適用範圍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尊重病人在生命末期的選擇以維護權益和尊嚴。然而,在疫情下為實現公共衛生和疫情控制,暴露出諸多局限性,衍生生死兩不安的遺憾。因此,針對台灣COVID-19疫後推動拒絕醫療權,提出以下改善建議:

① 增加執行模式的彈性:鬆綁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執行方式,允許其他醫療機構或單位進行ACP,並提供無障礙設計滿足高齡長者的需求,或參考英國簡化執行程序提高效率,以靈活高效的方式在疫情下增加可及性。

② 積極拓廣「與死亡對話」,強化教育與溝通管道:台灣截至2023年1月簽署ACP人數不到4.5萬人,需要更積極鼓勵與死亡對話,如將死亡識能納入教育,或利用印刷品、媒體等宣傳促進轉變;或拓寬管道如遠距技術,讓病人即使身處隔離也能進行會談,促進病人積極參與自身醫療決策。

③善用科技提供有溫度的人性化安寧照護:COVID-19病人因感染控制進行隔離,限制接觸,導致病人孤獨臨終,若配有平板或其他具視訊功能之設備,提供病人、病家使用,雖無法替代實際會面的方式,但仍不失為一種有溫度的情感連結;結合科技提供完善的安寧療護是值得推廣的方向。

宣導並推廣臨床ACP的執行,增加簽署管道的可近性,讓國人瞭解在醫療決策中所擁有的權益。進一步促使積極自主決策,如此將有利未來發生大規模疫情時,在時間急迫下,民眾的自主善終權利,以及拒絕醫療權之選擇更為完備。

作者馬瑞菊為菊為護理全聯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台東馬偕紀念醫院護理部督導。

作者馬瑞菊為護理全聯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台東馬偕紀念醫院護理部督導。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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