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長照機構的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人力培育問題,立法委員吳玉琴積極推動「大專院校長照科系產學合作」,經協調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已獲得共識,未來長照科系學生在學校修課學分將可折抵照顧服務員訓練的學分,取得照顧服務員的資格;但機構以全時聘僱工讀生是否也列入照顧人力比,則尚未達成共識,將會持續協調研議。
目前台灣的長照服務有人力培育的問題,每年長照科系畢業生大約5000餘人,但是畢業後留在長照領域就業的人數卻只有10%的比例,顯得長照專業人才培養上,有資源浪費的情形。
很多長照機構都有照服員人力不足的現象,吳玉琴表示,這些長照科系學生人力就該善用,應該加強大專院校長照科系產學合作,學生在學校二年以上的修課學分應可折抵照服員訓練的學分,就能取得照服員資格認定;學生也可經由在產業界半年的實習,增加畢業生投入長照服務工作的意願。
吳玉琴指出,長照科系學生在校所學部分課程,與照顧服務員專班課程重複,在內容一致的前提下,沒有理由讓學生為了取得照服員資格而再修習一次相同課程,因而拖延資格取得的時程,因此經協調教育部和衛福部已獲得共識,將依據現有的「職能基準」與「照顧模組」,加速訂定學校修課學分折抵照服員訓練學分辦法。
現今照服員資格的取得有三個管道,即取得照服員90小時培訓課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以及通過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考試。照服員可從事長照17項服務,包括: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服務、家托服務)、交通接送、餐飲、輔具、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服務、住宿式機構、失智症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社區性預防照顧、預防延緩失智服務、原住民地區社區整合性服務、社區整體照顧體系服務、銜接出院準備服務、銜接居家醫療。
此外,大專院校產學合作還有在機構「實習」的問題,吳玉琴認為,如果實習機構環境整潔、 有合理的升遷制度與薪資制度、勞動條件友善,在機構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的實習時數下,並取得照服員資格,機構應以全時「工讀生」聘僱,且依據勞基法規定給予合法的薪資待遇,同時,工讀生也應該列入機構的照顧人力比,如此產業界才會有投入經營的誘因,不過,目前衛福部與教育部尚未達成共識。
吳玉琴指出,機構以全時聘僱「工讀生」並納入照顧人力比一案,因涉及產學建教合作的認定問題,工讀生在機構裡是否真的屬於全時人力、產學合作有多長的時間、學校學制課程調整等都有待釐清,因此,她將持續協調衛福部與教育部研議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