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分享】照顧勞動合作社 找回照顧服務員的尊嚴與榮耀感

【投書分享】照顧勞動合作社 找回照顧服務員的尊嚴與榮耀感
2024/07/16
作者/專欄

文/倪榮春    台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理事長

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簡稱合照盟)於111220日成立,目前共有26家團體會員,我們致力於輔導、推廣照顧勞動合作社,提升照顧勞動合作社社會形象。

近幾年坊間對「照顧勞動合作社」迭有誤解與汙名,讓真心經營之照顧勞動合作社承受許多打擊,舉例來說202229日林宇凱在AnkeCare雜誌投書分享評論即是其中一例。

再加上台灣社會長年不友善對待合作社,導致112年全國原有139家照顧勞動合作社,至今只剩112家,已解散27依據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統計資料,因此,合照盟希望能夠將優質之合作社推廣給社會大眾認識,讓更多人瞭解其實有一群照顧勞動合作社,正在努力讓他們的社員有更好的報酬,過更好的生活。

脫貧翻轉人生的第一步

照顧勞動合作社與其他長照機構不同的地方,最令人嘆服的就是公平公正的勞務報酬分配機制。以合照盟理事長倪榮春創立的「屏東縣愛三倍照顧勞動合作社」(以下簡稱愛三倍)為例,112年居服員勞務報酬占總營業額82%;行政人員勞務報酬占11%;辦公室租金、行政人員勞健保、勞退金、水電費、各種商業保險等行政管銷費用占4.5%;結餘款占2.5%,合計100%。所以,愛三倍的居服員與合作社的勞務報酬分配比率是8218,不是林宇凱先生所說的7030,更不是坊間常見的6040,或更低的5545

勞動合作社的居服員勞務報酬之所以會這麼高,完全是因為沒有資本家中間剝削的結果。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長照機構,幾乎不可能像照顧勞動合作社做出這麼公平公開的勞務報酬分配比,否則哪來利潤?沒利得,誰肯創業?

我國合作社法第一條第二項明定:「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之經濟利益與生活之改善…」。所以,合作社強調社員人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上與下之分;而所謂「共同經營」,就是全體社員共同出資,共同出力,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共同按貢獻度分享勞務報酬,財務公開透明,每個人都能得到應得的工價;年度結束後如有結餘款,於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發給社員股息後,餘額再提撥10%公積金,5%公益金,10%作為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剩下的75%再返還給居服員。這麼美好的經濟制度,在習慣於資本主義的台灣社會,確實難以想像,難怪很多人總喜歡捕風捉影,想盡辦法污蔑它。但真理愈辨愈明,以愛三倍為例,我們1136月居服員的平均勞務報酬是56,208元,54位居服員中,已有4人買房子了,還沒買房子的,相信很快就可置產了,如果這不是脫貧,什麼才是脫貧!

照顧勞動合作社與其他長照機構不同的地方就是勞務報酬分配機制。(圖片來源/freepik)照顧勞動合作社與其他長照機構不同的地方就是勞務報酬分配機制。(圖片來源/freepik)

合作社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

台灣的政府官員及工運領袖,一直以來都迷信僱傭關係才是最好的勞僱關係;只有勞基法才能保護勞工。這種想法大錯特錯,試想,如果勞工應得的工價是38,000元,但因勞基法規定,今年最低基本工資只有27,470元,所以老闆只要給勞工月薪28,000元,就優於勞基法了,再怎麼勞檢都會過關,但不知老闆已從每位勞工身上剝削10,000元了,100位員工每月就有100萬的利潤了。請問,這是在保護勞工還是在保護老闆?

愛三倍居服員的勞健保,雖然都到職業工會加保,勞退金也都自提,但所有您可以想像得到的保險項目,諸如:團體意外險、照服員專業責任險、雇主補償險、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等等,愛三倍都為居服員投保了,因為錢是大家的,省下來的錢也不可能歸某人所有。所以,保障絕對不輸,甚至優於任何具有僱傭關係的長照機構,何況具有僱傭關係的長照機構,採用拆帳制的比比皆是,愛三倍不是拆帳制,而是所有社員坐下來商量,談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勞務報酬分配比率。這麼民主的機制,到哪找?如果資本僱用勞動,採取僱傭關係是好制度的話,為何貧富差距會愈拉愈大?

至於勞動合作社的居服員到職業工會加勞健保,究竟是好是壞?且看以下分析,您自然明白。

以勞工投保級數最高的45,800元為例:

優點:

  1. 由勞動合作社以雇主身分為居服員投保,居服員需繳7,874元保費。(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合計90%。但因勞動合作社沒有雇主,所以雇主應負擔的70%,實際上也是由居服員出錢,至於勞工應負擔的20%,更是由居服員出錢;政府只補助10%)。
  2. 而到職業工會加保,居服員只需繳4,493元保費。(政府補助40%,勞工負擔60%)。
  3. 7,874元-4,493元=3,381元。(居服員到職業工會加保,每月省下來的保費)。3,381元 × 12月(1年)= 40,572元。也就是說,到職業工會加保,居服員1年可省下40,572元,等於1年多賺了1個月薪水。

茲以圖表說明如下:

缺點

  1. 職業工會無法為會員提繳6%勞退金。
  2. 職業工會投保級距每年調整1次,每次最多調整15%。
  3. 在職業工會投保,不能參加就業保險。沒有就業保險就沒有:A.失業給付  B.提早就業津貼  C.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解惑

  1. 職業工會無法為會員提6%勞退金。現在已改為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自提6%勞退金
  2. 職業工會投保級距每年調整1次,每次最多調整15%。答案:勞工只要能提供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證明,就能以平均薪資的級數投保,但由台北總局審核。
  3. 在職業工會投保,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A.在照顧勞動合作社工作,除非不合群,表現惡劣,或屢勸不聽,否則不會失業,當然失業給付就用不到了!

   B.沒有失業的問題,當然就沒有提早就業津貼的問題。

   C.沒有失業問題,當然就不需要再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了。

   D.唯一對女性社員不利的是,沒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會投入照顧服務的女性朋友,大多屬中高齡失業婦女,育嬰的機會不多,所以影響有限。如果年輕女性照服員有育嬰的考量,她們自會選擇到具有僱傭關係的長照公司就業。

   E.合作社也可每年從結餘款中,提撥部分金額,成立「互助基金」,用來補助年輕女性社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最後,愛三倍的居服員雖然與合作社之間沒有僱傭關係,但為維護居服員的身心健康,確保服務品質,愛三倍已透過社員大會訂出自律公約,規定工時比照勞基法,以週休2日為原則。週一至週五,每天正常服務時間(含轉場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超過8小時者,稱為延時服務。連續服務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每月延時服務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週六、週日2天中,僅能選擇1天提供居家喘息服務,另1天一定要休假。

這樣看來,照顧勞動合作社的照服員到職業工會加勞健保,會比合作社以雇主身分為照服員投勞健保不利嗎?

總之,台灣很悲哀,不僅平民百姓、政府官員,連工運領袖都認為只有僱傭關係,才能保障勞工權益,完全不思有無其他方法對勞工朋友更有利。難道,萬事只能有僱傭關係,而不能是合作關係?期盼台灣政府與民間能有創新之思維,讓照顧勞動合作社的美好可以傳遞出去,讓照服員在從事長照工作時能更有尊嚴以及更有榮耀感。

關於作者

倪榮春,台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理事長,屏東縣愛三倍照顧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前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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