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放寬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設置標準,從現行床位規模上限9床加倍為18床。小規模多機能是向日本「葵照護」學習的服務模式。政府卻往往學了個形,卻沒有理解背景與差異。
日本小規機發展快速來自住宿機構嚴重不足,強調於同一組工作人員照顧同一組長輩,並以居家服務為主進行發展,採論人計酬,住宿、餐費另計。小規機的彈性,對失智症者更為友善,有效滿足住宿機構需求。
台灣將增床位數,政府很簡單的邏輯是「規模變大、降低成本,有了利潤,機構更願意投入」。但若缺乏配套,恐怕無法有效提高量能。
小規機現有的設施標準,載明每30個人要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每空間臨時住宿最多服務5人,加上建築法規要求,寢室要有自然採光。因此,18床應是每一空間5或4人的設計,合計共4個空間,試問夜間應配置多少人力?
或許每一空間至少配置1位照服員,共4位照服員才能做好夜間照顧。此時夜間人力將比團體家屋高出1倍。縱使中階人力可擔任夜間人力,仍無法滿足人力需求;另外,中階人力只能執勤夜間,身體負荷可以支撐多久?這應該要有相關配套,才能提升人力運用效率。
筆者建議如要擴充床數,先將寢室脫離30人空間的限制,讓寢室可集中設置一區,設標可寫成「每30人可至多設置5床,每機構至多18床」。寢室與30人空間脫離後,夜間照顧可只配置2人,人力可互相支援,才能有效提升夜間喘息的量能。
長照3.0,政府應更大破大立,適時調整長照給支付之內容,如日間照顧、家托、社區喘息服務應回歸照顧補助,而非包山包海(餐費、沐浴、住房、交通)。政府應重新思考小規機的設立意義與用途,如何發揮可近性、可及性、多元與彈性之特色。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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