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週,小孩住院,家裡還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而我的母親正處於失智症的照顧階段。
我和太太只能在極短時間內重新安排所有生活節奏:晚上我在醫院,白天她接手;她送完孩子、安頓好最小的孩子後來醫院換班,我再回公司處理工作,下午接孩子、準備晚餐,再回醫院交接。這樣的節奏維持了一整週,看似運轉,但其實每一天都非常接近極限,更重要的是,我還同時背負著失智母親的照顧責任。
這段經驗讓我開始認真思考一個問題:
當照顧需求同時發生時,我們現有的請假制度,真的能被使用嗎?
制度存在 但無法處理「同時發生」
台灣並不是沒有相關制度。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甚至近年討論的長照準備假,從法規上看似完整,但這些制度大多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照顧是一件「單一事件」。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孩子的疾病、長輩的失能、工作的責任,往往是重疊出現的。
以目前制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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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僅適用於三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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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等同於請假即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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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偏向「服務提供」,而非「工作支持」
當照顧責任交錯時,這些制度之間缺乏整合,也缺乏彈性,最終變成「每一種都存在,但很難真正用得上」。
於是,真正願意承擔照顧的人,往往只能用自己的時間、收入,甚至職涯去填補制度的縫隙。
台北市「育兒減少工時」:方向正確,但仍是單點補助
今年台北市政府推出「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嘗試讓育兒者在不離職的情況下,透過減少工時取得部分薪資補貼。這樣的設計,確實回應了一個關鍵問題:照顧與工作之間,需要的是彈性,而不是二選一。
但在實務上,這項政策仍呈現出「單點補助」的特性。
首先,它並非只要有育兒需求的員工就能直接申請,而是需要由企業端提出申請並配合制度調整,意味著是否能使用,某種程度取決於公司意願與制度成熟度。對於中小企業或制度尚未完善的職場而言,落地門檻並不低。
其次,在補助強度上,目前每人每月補助上限約為新台幣1萬5千元,最長三個月。對於短期過渡或許有幫助,但若面對的是動輒數年、甚至不可逆的照顧需求,例如失智症或慢性病照顧,這樣的支持顯然不足。
當制度只能支撐三個月,但照顧往往是一段數年的歷程時,落差最終仍會回到家庭身上承擔。
國外制度的差異:不是多放幾天假,而是重新設計時間
若進一步比較國外制度,可以發現關鍵差異並不只是「假期多寡」,而是制度設計的邏輯不同。
以日本為例,其「介護休業制度」允許最長93天照顧假,並提供約67%薪資補助,且可分段使用,同時搭配短工時制度,讓照顧者不必完全退出職場。
在德國,則透過「家庭照顧時間」制度,允許最長24個月調整工時,並透過收入平衡機制,降低經濟衝擊。
這些制度的核心差異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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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時間的彈性」,而非一次性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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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收入的支持」,而非完全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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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整體架構」,而非零散制度
換句話說,國外制度是在降低照顧者的代價,而不是把代價交給照顧者自己承擔。
缺的不是更多假 而是能被整合的時間制度
回到台灣,多數家庭面對的情境,其實不是單一照顧事件,而是多重責任同時出現。
當制度仍停留在「一種情境對應一種假別」,卻缺乏跨情境整合時,最終的結果就是——制度存在,但照顧者仍然孤軍奮戰。
因此,問題或許不在於假別數量,而在於:
我們是否能建立一套讓時間可以被彈性調度、被整合使用的制度?
當照顧成為人生的常態,我們需要的,不只是短期補助,而是一套能讓人「撐得久」的制度。
願意照顧的人 不該成為制度裡最辛苦的一群人
當少子化與高齡化同時發生,照顧早已不是個別家庭的選擇,而是整個社會的共同現實。
但我們目前的制度,仍將育兒與長照切割,把照顧視為可以分段處理的事件,卻忽略了多數家庭真正面對的,是同時發生的壓力。
三明治世代之所以疲於奔命,並不是因為不願意承擔,而是因為制度沒有準備好讓他們承擔。
當一個社會讓願意照顧的人,必須付出最高的代價,那麼被削弱的,不只是家庭,而是整個社會的未來。
我們需要的,或許不只是補強長照,而是從長照走向全齡照顧,讓制度能夠回應一個人一生中不同階段的照顧需求;同時,也讓假別與補助從零散走向整合,從短期走向長期。
唯有當制度真正接住這群同時撐起上一代與下一代的人,我們才有可能讓「願意照顧」這件事,不再是一種勉強,而是一種可以被支持的選擇。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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