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鼎傑專欄】當照顧責任無法被說清楚:超高齡社會下 政策支持「家庭照顧協議」的必要性

【曾鼎傑專欄】當照顧責任無法被說清楚:超高齡社會下 政策支持「家庭照顧協議」的必要性
2026/04/29

最近在個人社群分享「家庭照顧協議」時,受到廣泛的分享與討論,然而其中最多人抱怨的,往往是無法執行的問題:

「家人之間沒有人願意坐下來談怎麼照顧。」
「手足長年在國外,不出錢也不出力,這樣要怎麼分?」
「所有事情都落在一個人身上,其他人只在旁邊評論。」

這其實是當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後,不可避免的問題。

我很幸運,當時在討論母親財產利用時,父親願意全部由我全權處理,並且我得到了其他家人的協助,共同來照顧失智症的母親,但我知道很多家庭並不是像我一樣幸運,因為照顧如果要走得長久,更關鍵的問題是:家庭是否有能力,將照顧責任說清楚、談清楚、分配清楚。

問題的核心:照顧責任的「模糊化」

在社群上討論時,不難發現在多數照顧並非透過明確討論後形成,而是逐步「落在某一個人身上」。這樣的分配方式,往往來自幾個條件的交集:

  • 居住距離較近 

  • 工作時間較有彈性 

  • 對長輩關係較為緊密 

然而,這樣的「自然分配」,本質上缺乏共識,也缺乏紀錄,容易在後續演變為三種典型困境:

  1. 主要照顧者過度負擔,身心耗竭 

  2. 其他家人參與度低,甚至逐漸退出照顧場域 

  3. 在費用、決策或遺產分配時,產生高度衝突 

就像有個粉絲就直接留言:「不是每個家庭都像你說的那樣能照你的劇本走的,如果像你說的那樣簡單就不會有所畏的長照悲歌了。」

外部支持存在,但內部家庭協議仍屬缺口

台灣目前在長期照顧政策上,已發展出一定程度的支持系統(如長照服務、居家醫療、社區據點等),但在「家庭內部如何分工」這件事上,仍高度仰賴個別家庭自行處理。

從法律面來看,民法確實規範了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但其性質偏向原則性規定:

  • 無明確分工機制 

  • 無具體執行方式 

  • 多數情況下需透過訴訟才能介入 

另一方面,近年部分民間團體開始推動「家庭照顧協議書」與「家庭照顧會議」,但目前尚無完整統計家庭照顧協議的普及率,但根據我個人在社群上分享相關議題的回饋,應該仍屬偏低的情況。 

國際經驗:從家庭責任走向「被支持的協作機制」

相較於台灣目前主要仍由家庭自行協商,部分高齡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已逐步發展出「支持家庭共同決策」的制度或實務,但其形式與適用範圍並不完全相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些制度多數並非專門針對「家庭照顧協議書」,而是透過不同機制,間接支持家庭分工與決策。

1. 日本:照顧管理制度(Care Manager)

在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中,「照顧管理專員(Care Manager)」扮演關鍵角色,負責整合照顧服務與制定照顧計畫。

雖然制度上並未明確要求「家庭照顧協議書」,但在實務操作中:

  • 照顧計畫的擬定需考量家庭照顧能力 

  • 專業人員會與家屬進行討論與協調 

  • 家庭仍是照顧的重要參與者 

換句話說,日本的做法並不是「讓家庭自行開會」,而是:將家庭納入專業照顧計畫的討論過程之中。

2. 英國與歐洲:Family Group Conference(家庭群體會議)

在英國及多個歐洲國家,存在一種稱為「Family Group Conference(FGC)」的機制。

FGC是一種以家庭為核心的決策模式,透過會議讓家庭成員與其支持網絡共同討論並制定照顧或支持計畫,並通常由獨立的協調員協助前期準備與會議進行。 

此模式最早起源於紐西蘭,並已在30多個國家應用,雖然最初多用於兒童保護領域,但近年已逐步延伸至成人照顧與失智症等情境。 

研究指出,FGC有助於:

  • 強化家庭對決策的「參與感與擁有感」 

  • 降低強制性介入 

  • 促進家庭與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 

但同時也存在挑戰,例如家庭內部衝突、角色不對等,以及會議推動的實務困難。關鍵在於,不是要求家庭自行解決,而是提供一個「被設計過的討論機制」。

3. 美國:照顧管理(Care Management)與家庭參與

美國的長期照顧體系中,常見「老年照顧管理(Geriatric Care Management)」制度,由專業人員協助:

  • 評估長者需求 

  • 協調醫療與照顧資源 

  • 與家庭成員共同規劃照顧安排 

這類角色的核心功能,是在家庭與系統之間進行整合,並協助家庭理解選項與分工方式。 

此外,在醫療與長照場域中,「照顧計畫(Care Planning)」通常也會納入家庭成員,共同討論照顧策略與決策,透過專業角色介入,降低家庭溝通與決策的難度。

解方思考:從個人努力走向制度支持

從國外的相關制度,可以觀察到其共通元素包括:

  • 有第三方(協調員、照顧管理者)介入 

  • 有結構化的討論流程 

  • 有持續追蹤與調整機制

我個人從一個家庭照顧者的角度來思考,台灣未來可以從三個方向發展:

  • 建立「第三方引導機制」

回想起當初自己家裡在討論媽媽照顧規劃時的情況,當時若有第三方專業腳色介入,不只成功率將大幅提升,而且討論的面向也可以更全面。

若是能夠建立政府官方版本的標準化會議流程與工具,搭配社工師、護理師、醫師參與會議,或是透過培訓專責「家庭照顧會議引導員」,都可以有效的協助照顧家庭釐清責任與後續照顧的規劃。

  • 導入政府補助與服務化

當然我也知道許多專業人員不一定有這時間可以協助,但若更進一步將家庭照顧會議被視為一項「正式服務」,透過納入長照體系補助項目,提供申請機制(如同其他長照服務),並且鼓勵早期介入,建立類似「預立醫療諮商」的架構,不只可以有助於家庭協議的推動,並且在政府補助下,也讓。參與的專業人士得到應有的報償,達到多贏的局面。

  • 發展數位工具,降低參與成本

目前雖然有民間團體推出家庭照顧協議的線上工具,但在實務上,許多家庭難以面對面開會,因此需要從政府的高度來去架構更完整的一套系統,包含線上會議工具、共用照顧紀錄、任務分工工具等,透過數位的方式,讓參與不再受限於地點與時間,這也是未來科技照顧可以發揮的重要角色。

民間團體推出家庭照顧協議的線上工具(圖片來源/家總網站)

面對超高齡社會,我們需要的是「可運作的家庭機制」

隨著人口結構快速變化,照顧不再只是個別家庭的問題,而是整體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家庭照顧協議書」不應被視為一份單純的文件,而是一個更大的命題:

我們是否能建立一套機制,讓照顧責任可以被討論、被分工、被共同承擔。

法律可以規範義務,服務可以補足人力,但最終,照顧仍發生在家庭之中。

而一個能夠運作的家庭,不是沒有衝突,而是有能力將衝突轉化為對話,將責任轉化為行動。

這,或許才是面對超高齡社會時,我們真正需要的準備。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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