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中華聖母基金會「聖仁失智照護家園」3、4樓為團屋,5樓有座空中花園。(圖片來源/中華聖母基金會)
衛福部自2007年開啟「失智症團體家屋(以下簡稱團屋)」照護模式並列為社區式照顧,儘管推動近20年,團屋至今仍停留在補助計畫階段、尚未納入長照給支付體系,使經營團屋虧損成為常態。然而,全台42家團屋仍持續發展出各具特色的照顧模式,累積服務超過600名失智症者。
當600名失智長者在失智團屋延緩退化、減少臥床,也代表600個家庭獲得喘息與支持。
文化共融、銜接醫照 全台團屋各有特色
雖然同樣稱為團體家屋,但各地團屋依據經營理念與在地條件不同,逐漸發展出文化共融、醫照整合、社區共生等多元模式。
在北台灣,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是團屋先鋒,2007年成立第一間團屋後,在新北七張、基隆七堵、花蓮美崙、台東成功,透過體系支撐獎金制度與人員培訓留住人才,建立「以家為核心」為經營理念,讓長輩在參與在地文化活動、生活自立中復能。
當年促成士糧社福成立團屋的原因很單純:日照中心裡的長輩逐漸退化,家屬們希望能有一個既非返家、也非大型機構的「下一站」。也剛好搭上內政部試辦失智團屋政策,一位家屬提供閒置空屋,重新整修後成為全台第一個團屋。
士糧社福重視個別化作息,而非統一安排,也讓長者生活自立,洗衣、曬衣、挑菜等,維持生活能力,對內也設計多層級失智症教育訓練地圖,手把手傳授照顧技巧,引導長者「進食」而非「餵食」,或透過長者過去是公務員、軍人等的工作背景,以不同溝通方式引導。
「環境會醫治人。」台北服務處處長黃淑華說,失智症無法治癒,但好的環境能讓一個人繼續做自己。當長者視團屋為家時,也縮短臥床臨終時間,曾有長輩送醫後評估生命只剩一天,他不想插管、急救,最終家屬決定送回團屋,「因為這裡是爸媽最後一個熟悉的地方」。

2025年7月,士糧社福成功團屋為長輩量身打造「拉士糧豐年祭」。(圖片來源/士糧社福花東處)
第二家團屋由天主教中華聖母基金會成立,源自2004年執行長黎世宏與團隊赴日參訪,第一次看見失智症患者不靠藥物約束,而是在居家環境中維持生活能力。那次參訪改變了他的想法。返台後,基金會成立失智團屋並發展完整照顧網,如今在嘉義縣市已有聖母、聖仁、隆興三間團屋。
走進最早設立的聖母團屋,宛如小木屋的樓中樓設計,長者們圍坐在一樓客廳沙發,有的看電視、有的玩牌,一旁餐桌也有遊戲在進行,照服員和護理師不厭其煩地陪長輩掃地、曬衣服,或到庭院種菜、澆花,這些看似簡單的舉動,背後都隱含復健的概念。
新設立的聖仁、隆興明亮寬闊,大落地窗讓陽光充足,客廳、餐廳、廚房分明,並備有從丹麥引進的升降中島、升降櫥櫃,浴缸則搭配天井懸吊系統。為何基金會願意不惜成本打造頂級環境?黎世宏說,「長輩一住就是十幾年,要讓他們住得像家。」

聖仁失智團屋浴室導入日本介護浴缸與天井式懸吊系統,長輩可在安全與舒適中完成沐浴。(攝影/侯俐安)
在桃園,位於客家村落的旭登體系楊梅富岡團屋落實文化共融,在長者入住初期由主要照顧者與團隊共同陪伴,並優先安排客語、台語等相同語言的照顧夥伴,使長者建立文化安全感。團隊並透過「神經精神症狀評估量表(NPI-Q)」追蹤發現,經過轉變照顧文化,住民平均嚴重程度明顯改善。
桃園另一家「合勤健康共生宅」,包含2、3樓的日照中心,以及4至7樓的「合群健康團屋」,每層樓為一家,收案6名長者,4層樓共24位長者,每層都有客廳、餐廳、開放式廚房,長者透過共餐與社交減少孤立感。
宜蘭羅東聖母醫院則採一站式失智評估流程,園區內的馬仁光紀念大樓,5、6樓是住宿機構,7樓是樂智日照中心與團體家屋,神內科或身心科完成診斷後會銜接失智共照中心,長者可依功能狀況,先進入失智據點或日照,退化至中重度時轉銜至團體家屋,進入高度照顧需求階段,再銜接住宿機構。
南台灣,雲林小太陽長照集團「月亮團屋」、「桔苑子社區照顧福祉家園」團屋,懷舊風格撐起偏鄉暖實力,讓失智照顧融入社區,與地方文化產生連結;歷史悠久的台南關廟的悠然山莊安養中心,9床皆為單人房且有獨立廁所,廚房則有升降式流理台與洗碗機,鼓勵長者自立生活。
愛麗絲長照則有高雄市的「二月初六團屋」27床及屏東的「青島團屋」15床,都位處市中心,方便家屬探視。「好的長照,不只是照顧長輩的身體,更要照顧他們的心。讓每一位長輩,都能在尊重、被理解的環境中,安心地度過每一天。」這是愛麗絲長照負責人許兆嘉在官網寫下的願景。
國內正在籌建中的團屋不在少數,全台首座社宅併設長照大樓「桃園八德白鷺安居」近來動工,除了有200床住宿機構、小規機,也設有36人的團屋;新北市新店開明工商轉型法人後,預計2028年在原校址設立住宿機構,也整合了日間照顧、團體家屋;而高雄首座長照促參案「鼓山長照園區」是中山國小舊校地促參案,也有199床住宿機構、18床團屋與社區醫療。
雲林小太陽長照集團「月亮團屋」。(圖片來源/小太陽官網)
日本20年證明 團屋使失智者表現和緩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理事長陳柏宗指出,團屋概念源自北歐,後來在日本快速發展。它的核心精神是透過24小時照顧,讓失智者維持原有生活節奏。
在團屋裡,長者早上起床後會到客廳看電視、到餐廳吃飯,在照服員陪伴下上市場買菜、到超商買冰淇淋,甚至返家探視親友。生活並不侷限在建築物內,而是持續與社區保持連結。
「在客廳,就做客廳的事情;在餐廳,就做餐廳的事情。」陳柏宗說,失智症患者最需要的是維持熟悉的生活節奏,而不是被當成病人長期臥床、集中式管理。
他表示,日本20多年經驗顯示,即使病程持續進展,許多入住團屋的中重度失智者仍能維持相對穩定的生活狀態,問題行為(BPSD)也顯著減少。實際走訪日本團屋時也可見到,許多失智症中度以上的患者,其表現都像個平凡過日的長者,不像失智症患者。
「同樣都是24小時照顧,失智團屋和住宿機構是截然不同的價值。」陳柏宗說。
日本介護保險改革 團屋納社區緊密型服務

日本模式是台灣長期照顧與失智照顧借鏡標的。(圖片來源/小太陽長照)
相比台灣推動20年僅42家團屋,截至2024年,日本已有超過1萬4千家團體家屋、服務超過21萬人,成為日本社區照顧體系中的基礎設施。
長期專攻台日長照政策、熟稔日本介護保險制度的輔仁大學跨專業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李光廷指出,日本失智症團屋的發展,源自於對傳統機構「收容式照顧」的反思,強調在小規模、家庭化的環境中,提供生活與照護支援。
2000年日本介護保險上路後,政府逐步建立完整支持系統,2006年更將團屋正式納入「社區緊密型服務」,此後,日本團屋數量呈現爆發性成長。
根據李光廷研究,日本團屋能夠快速普及,背後與介護保險制度改革及多項政策設計有關。
首先是符合照顧現場需求的給付制度。不同於傳統的機構照護通常是「失能愈重、給付愈高」,政策考量到四肢健全的輕度與中度失智症者,反而需要照護人員花費更多時間與精力進行陪伴、溝通,以維持其日常生活功能。因此,團體家屋的報酬設計更能反映失智症照顧需求,使輕中度失智者也能獲得相對合理的照護給付。
第二是開放民間企業參與。日本傳統大型機構受限於政策,僅允許社會福利法人營運;但團體家屋被開放營利法人投入,在合理利潤與明確制度支持下,大量企業進入市場,至2008年,超過半數團屋由營利法人經營,成為服務擴張的重要力量。
第三是建立公平的收費制度。過去大型機構的住宿與餐食費可由介護保險吸收,團屋卻需要住民全額負擔,使其在市場競爭居於弱勢;2005年10月起,日本政府將住宿與餐食費(不含照顧費)改由住民自行負擔,取消大型機構原有的制度優勢,使團屋與其他住宿服務站在較公平的競爭基礎上。
第四是鼓勵多功能經營。2006年起,日本允許團屋併設日間照護、短期喘息等多元服務,除了增加營收來源,也讓團屋與社區建立更多連結,成為在地照顧網絡的一部分。
第五則是導入醫療加給制度。隨著入住者的高齡化與重症化,日本提供配置護理師或與醫療機構合作的團屋額外給付,讓團屋在維持生活照顧特色的同時,也能具備必要的醫療支持能力。
日本團屋收費制度 照顧費九成由介護保險支應
以日本橫濱市2024年《介護保險綜合指南》為例,日本失智團屋為在家庭化環境中,5至9人共同生活,並設有臥室、客廳、餐廳、浴室等空間,由工作人員提供日常照顧與支援,這與台灣失智團屋設計幾乎相同。
但收費方面,日本團屋收費分成「介護保險給付(照顧費)」、「食宿生活費(全額自費)」兩大塊。
「介護保險給付」部分,住民需自付10%,依介護等級1至5,約為17,560日圓至26,372日圓不等。依此換算,若住民負擔22,030日圓,代表總照顧費約220,300日圓/月,介護保險負擔198,270日圓/月。
食宿生活費則採全額自費,包含管理費、水電費、房租、餐費、日常生活費、尿布費與理美容費等,皆由住民自行負擔。
若以照顧費22萬日圓、食宿費12萬日圓估算,一名住民每月實際使用的照顧資源約34萬日圓,其中近20萬日圓由介護保險支應,約占整體照顧成本六成;若僅計算照顧服務費,介護保險給付比例則高達九成。
以此推估,若沒有介護保險制度,一名失智團屋住民每月可能需自行負擔超過34萬日圓;介護保險介入後,住民實際支付金額約降至14萬日圓,大幅降低家庭負擔。
換句話說,日本團屋本質上為「照顧費社會保險化」,台灣則多仰賴住民月費與有限補助支撐,呈現「照顧費家庭負擔化」的困境。陳柏宗表示,日本介護保險給付等於是減輕人力成本負擔,也直接化解了家屬與業者的困境。
三大關鍵導入正軌 建立規模經濟

士糧社福台東成功團屋。(圖片來源/士糧社福花東處)
綜合近年業界與專家學者建議,三大改革方案包含:一、明確回歸社區式照顧定位,避免再以住宿機構思維管理團屋,讓照顧回到生活本質;二、建立常態性給支付制度,比照日本介護保險經驗,將團屋正式納入長照給付體系,並依失智照顧難度給予合理加給,讓業者能夠穩定經營;三、改善人力制度,建立失智專業加給、強化臨場訓練、適度引進中階人力與外籍勞動力。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表示,團屋長年面臨定位不明的問題,業者承擔高昂成本與經營壓力,反映的其實是制度尚未建立完整支持架構。當團屋被定位為社區式服務,以生活復能與延緩退化為核心時,仍待政府建立更完整與多元的社區照顧模式。
陳柏宗指出,長照2.0透過「一學區一日照」成功將日照中心普及於全台各地,也翻轉國人對長照的想像;到了長照3.0,政府應思考如何推動「進階版」的失智照顧模式,「如果每個鄉鎮都有一間團體家屋,失智家庭就能多一種選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事與高齡權益服務主持會計師蔡晏潭則提出另一項思考,「台灣團屋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規模經濟。」他表示,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霍格威村(Hogeweyk,全球首創的失智症照護社區),有27家住民房舍,每家住6至7人,住民可依宗教因素、生活品質,轉換不同區域,也避免失智症者彼此吵架問題。
蔡晏潭表示,霍格威村收費採雙層設計規畫,一、由政府直接支付予機構,避免政府設立收費上限規範後,失去彈性,也避免因虧損降低業者再投入照顧領域的意願。二、政府依據住民的所得狀況調整其付費金額,兼顧住民付費能力,並由政府吸收其與機構財務可行性收費間的落差。
蔡晏潭表示,從日本、荷蘭到台灣經驗,都已證明團體家屋的照顧價值,但台灣結構性問題始終未能解決,除了制度定位不明、並未納入長照給支付,更缺乏規模經濟;僅有部分團屋搭配日照中心、住宿型機構擴充,才有機會達到規模經濟,否則理論上現在只有「合法的虧錢」和「違法的賺錢」。
配合長照3.0,「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3.0」即將上路,當失智症人口持續增加、家庭照顧壓力日益沉重,照顧需求也將愈趨多元時,團體家屋能否從補助計畫落實為制度化,正考驗新制回應社會需求的能力。
喜歡這篇文章嗎?加入會員即可收藏文章、產品及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