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鎧麟專欄】共生,不是共住—釐清一個被誤解的概念

【梁鎧麟專欄】共生,不是共住—釐清一個被誤解的概念
2026/07/27

台灣戰後嬰兒潮正集體步入老年,他們是台灣第一批完整接受九年國民教育的世代,識字率高、資訊取得能力強、對自身權利有更清楚的意識,也對「被動接受服務」有更強烈的抗拒。

這群「九年國教世代」是台灣老人素養重要的分水嶺,將翻轉過去社區服務模式。長期深耕社區工作的梁鎧麟老師,從今起將以每月1篇文章,接連12個月,從問題意識、實務現場、未來圖像三大面向,分析如何落實共生社區,成為超高齡社會關鍵解方。

上個月專欄刊出後,有位社區夥伴問我:「老師,我們社區旁邊要蓋一棟青銀共居宅,這是不是就是你說的共生社區?」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因為它正好碰到了這個概念最常見的誤解,把「共生」當成「共住」。

共住:歐洲給出的答案是「空間」

「共住」(co-housing)是一個有明確起源的概念。1970年代的丹麥,一群對核心家庭孤立生活感到不滿的中產家庭,發起了共同住宅運動:各戶保有私人住宅,但共享廚房、餐廳、庭院與育兒空間,用建築設計創造日常互動。這個模式後來擴散到荷蘭、瑞典、德國,也發展出專為高齡者設計的「熟齡共住」(senior co-housing)。

共住的核心邏輯是:用空間安排改變人際關係。誰住進來、誰是成員,界線清楚;你必須搬進那棟房子,才能參與那個共同體。

這個模式有真實的價值,但也有明確的邊界,它服務的是「住在裡面的人」。對於沒有能力搬家、不願離開老家、或根本負擔不起入住成本的長輩,共住幫不上忙。

共生:日本給出的答案是「關係」

日本的「地域共生社会」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2016年,日本政府在「一億總活躍計畫」中提出這個政策構想,核心口號是「我が事・丸ごと」,中文意譯就是「把社區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把人的需求整個接住」。

它不蓋新房子,而是重組既有社區裡的關係結構。具體來說有四個核心主張:打破縱向分割,讓老人、身障、兒少等各自分立的福利體制在社區層次整合;超越「支援者與被支援者」的二分,讓被服務的人也承擔角色;跨世代與跨領域連結,在社區場域中創造跨世代與跨域連結的服務方案;以及建立能接住人的服務體制,包括整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的支持體制。2020年,日本更將這套理念寫入社會福祉法第106條之4,成為地方政府的法定努力義務。

共生的核心邏輯是:你不需要搬去任何地方,共生的服務模式就在你原本生活的地方長出來。

共住、共生的差異比較

 

歐洲共住

日本共生

改變的對象

居住空間

關係結構

參與門檻

搬入、購買或承租

住在社區裡即可

成員界線

明確(住戶)

開放(全體居民)

政策角色

民間自發為主

國家立法推動

台灣對應

青銀共居宅、共生宅

社區照顧據點的升級想像

兩者不是對錯之分,而是回答不同的問題。共住回答的是「想改變生活方式的人,可以怎麼住」;共生回答的是「不能也不想搬家的人,如何在原地不被孤立」。

對台灣而言,後者才是主戰場,我們有八成以上的長輩希望在宅老化、在地安老,有近五千個社區照顧據點的既有網絡——缺的不是房子,是讓這張網絡從「服務輸送」升級為「互依、互助、互惠」的關係設計。

所以,青銀共居宅是不是共生社區?我的回答是:它可以是共生社區裡的一個元素,但一棟建築本身,永遠成不了共生。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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