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宛菱專欄】別讓個案先回到尚未準備好的家

【徐宛菱專欄】別讓個案先回到尚未準備好的家
2026/08/10

當個案因疾病、手術、跌倒或身體功能退化住院後,家屬面對的問題,往往不只是如何辦理出院,而是個案出院後,能否安全返回原有居所。

家中的浴室是否仍保留浴缸?主要通行路徑是否存在門檻或高低差?門寬是否足以供輪椅或助行器通行?家屬是否能在有限空間內協助個案完成移位、如廁及沐浴?

這些環境條件,直接影響個案返家後的活動安全、照顧負荷及後續生活適應。

依據衛生福利部針對出院準備個案輔具服務事項的函釋,個案如有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可由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團隊之甲類評估人員辦理評估。

因應個案在出院前即有完成評估的實際需求,資訊系統已修正CC01碼別檢核條件。個案於醫院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後,即可執行CC01服務,無須等待正式出院返家後才啟動評估程序。

依中央說明,出院前的CC01服務可採取兩種執行方式。

第一,由熟悉個案生活狀況的家屬或家庭照顧者,陪同評估人員返回個案住所進行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並透過視訊方式了解個案的身體功能及活動狀況。

第二,評估人員先至醫療院所了解個案的身體功能、移位能力與照顧需求,再由家屬或家庭照顧者陪同返回住所,進行居家環境現況評估。

上述兩種方式,皆可於個案尚未正式出院前執行,不必等待個案返家後才開始辦理。

這項制度調整,回應了許多出院準備家庭長期以來最迫切的需求: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能否在個案返家前即開始規劃與執行?

個案返家後評估較能掌握真實狀況,但未必符合家庭的時程需求

過去,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多於個案返家後再進行評估。

此種作法具有一定的專業合理性。

當個案實際回到居住環境後,評估人員可以直接觀察個案的步行、轉位、起身、如廁、沐浴及主要生活動線,也能了解家庭照顧者實際協助個案的方式與困難。

例如,同樣具有步行不穩的情形,有些個案需要於特定路徑配置扶手,有些則需保留助行器的使用寬度;同樣是浴室入口門檻,不同個案的跨越能力、平衡能力及下肢肌力,也會影響改善方式。

個案返家後再進行評估,確實較能呈現實際生活情境,並有助於降低評估建議與後續使用狀況之間的落差。

然而,從家庭照顧實務來看,最大的問題在於,個案的出院時程通常不會等待居家環境改善完成。

家屬在接獲出院通知後,往往必須同時處理長照服務申請、照顧人力安排、輔具準備、交通接送及後續復健等事項。

在此階段,家屬最擔心的,通常是個案回家後是否能安全進出浴室、是否能順利通過家中門檻,以及是否有足夠空間完成移位與照顧。

若必須等個案返家後,才開始進行環境評估、工程規劃、報價、核定及施工,施工期間所產生的空間封閉、粉塵、噪音及動線受限,均可能影響個案休養,也會增加家庭照顧者的負擔。

這也是近年來不少長照家庭即使具備補助申請資格,仍選擇先以自費方式,委託具經驗的廠商進行改善的原因。

這並不代表家屬不重視補助,而是現行補助及評估流程,未必能配合個案即將出院的急迫時程。

對家屬而言,最重要的是在個案返家的第一天,家中已具備基本、安全且可使用的照顧環境。

部分固定式環境障礙,可於出院前先行評估與改善

以長期參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的實務經驗來看,出院前完成部分環境評估具有可行性。

尤其針對住宅中明確存在的固定式障礙,例如高低差、門檻、浴缸、門片形式及通行寬度,即使個案尚未實際返家,仍可透過現場丈量、居住環境勘查,以及醫療端所提供的身體功能資訊,先行判斷改善需求。

例如,浴室內原有浴缸,通常涉及較高的跨越動作,也會壓縮照顧者協助沐浴及移位的操作空間。

若個案經醫療專業人員判斷,出院後將面臨下肢肌力不足、平衡能力下降、步行困難或需使用輪椅等情況,即可於出院前評估是否進行浴缸拆除,以增加沐浴區域的可使用面積,並降低進出時的跌倒風險。

此外,家中主要生活路徑如存在明顯門檻、高低差、門寬不足或門片開啟方式不利於輔具通行,也可於個案返家前先完成初步評估與工程規劃。

可優先於出院前評估的項目包括:

  • 浴缸拆除及沐浴空間重整

  • 浴室入口及主要生活動線之門檻降低或順平

  • 固定式高低差之改善

  • 平開門調整為較利於通行與照顧操作的門片形式

  • 輪椅、助行器及移位輔具所需通行寬度檢核

  • 臥室、浴室及主要活動區域的動線銜接

  • 扶手設置位置及牆體固定條件的初步評估

  • 家庭照顧者協助移位與照顧時所需操作空間的確認

上述項目多屬住宅既有條件及固定式設施問題,不必完全依賴個案返家後的動作表現才能判斷。

透過醫院端提供個案的失能程度、移位能力、步行能力、輔具需求及照顧方式,再結合家屬對居家生活型態的說明,評估人員已可先完成相當程度的空間風險辨識與改善建議。

若能在個案出院前,先排除明確且可預見的環境障礙,即可降低返家初期的照顧風險,也有助於減少家庭在出院轉銜階段的焦慮。

針對住宅中明確存在的固定式障礙,可於出院前先完成評估與改善。(圖片來源/pexels)針對住宅中明確存在的固定式障礙,可於出院前先完成評估與改善。(圖片來源/pexels)

出院前評估不宜取代返家後的實際使用評估

支持出院前啟動評估,並不代表所有居家無障礙改善項目都能在個案返家前一次完成判斷。

住院期間的身體功能表現,未必完全等同於個案返回居家環境後的實際狀況。

醫療院所內通常具有病床、護理人員、治療人員及較完整的移位設備;回到家中後,實際照顧者可能是年長配偶、單一家庭成員,或尚未受過完整照顧訓練的家屬。

個案在醫院內能完成的移位或步行動作,回到空間較狹窄、家具配置不同的住宅後,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困難。

此外,透過視訊雖可了解個案部分身體功能,仍無法完全取代個案實際在家中進行轉位、通行、如廁及沐浴時的現場觀察。

因此,較具可行性的制度設計,應採取「分階段評估、分階段改善」的方式,而非要求單次評估即完成所有判斷。

第一階段可於個案出院前,針對明確、急迫且固定性的環境障礙進行評估與改善,例如浴缸、門檻、高低差、門片及通行寬度。

第二階段則於個案返家後,依其實際活動能力、輔具使用狀況、照顧者操作方式及生活動線,進行追蹤評估與必要調整。

例如,扶手的實際高度、握持方向、設置長度及使用位置,往往需要結合個案返家後的動作表現,再進一步確認。

透過前端預防與後端追蹤並行,較能兼顧出院前的時效需求,以及返家後評估的精準性。

政策方向已逐步調整,跨單位執行機制仍需整合

中央修正CC01碼別檢核條件,代表制度已開始正視出院準備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間的時間落差。

然而,政策允許提前評估,只是第一步。

從評估啟動到個案真正完成改善,中間仍涉及醫療院所、出院準備服務團隊、照顧管理專員、輔具評估人員、地方政府、家庭照顧者及施工單位等多方協作。

在實際執行上,仍有數項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議:

首先,醫療端所掌握的個案身體功能、預計出院日期、移位能力及輔具需求,應如何及時且完整地提供給評估端。

其次,評估完成後,如何縮短行政核定、補助確認、廠商媒合及施工排程所需時間。

第三,若個案出院日期提前,或身體功能於短期內出現明顯變化,原有評估建議應如何彈性調整。

第四,評估人員與實際施工單位之間,如何建立有效的技術溝通機制,避免評估建議與住宅現場條件、施工可行性或使用需求產生落差。

如果出院前雖已完成評估,但後續仍需等待數週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施工,家庭仍可能基於安全及時效考量,選擇先以自費方式處理。

因此,出院準備服務不應只停留在完成評估或開立建議書,而應進一步建立從需求辨識、環境評估、行政核定、工程執行到返家後追蹤的完整服務流程。

居家無障礙改善,應成為出院準備服務的重要環節

對即將返家的個案而言,居家環境是否安全,會直接影響其返家後的活動能力、照顧安排及再住院風險。

對家庭照顧者而言,他們真正需要的,也不只是一份評估報告,而是個案返家時,家中已具備基本且可執行照顧的空間條件。

因此,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不宜被視為個案返家後才進行的補救措施,而應納入出院準備服務的前端規劃。

中央目前已逐步放寬CC01於出院前執行的條件,顯示政策方向正朝向更符合家庭實際需求的模式調整。

後續仍有賴醫療、長照、輔具評估、地方政府與居家環境改善專業單位共同建立更具時效性、連續性及可操作性的服務機制。

讓個案在返家前,先完成必要的環境風險排除;返家後,再依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追蹤與調整。

如此才能在評估精準度與家庭急迫需求之間取得平衡,也才能真正落實以個案安全與家庭照顧需求為核心的出院轉銜服務。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喜歡這篇文章嗎?加入會員即可收藏文章、產品及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