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少子化的新聞,我都會想到自己的家庭。我是三個孩子的父親,也長期參與失智、洗腎母親的照顧。對我來說,少子化與超高齡社會並不是兩個分開的議題,而是同時發生在同一個家庭裡的生活現實。
母親需要照顧,孩子需要接送,工作不能停。當其中一個孩子生病住院,原本勉強安排好的日常便得重新調度。這些經驗讓我開始思考:既然長照已經用不同服務回應照顧需求,育兒政策能不能也從家庭的整體生活出發,而不只計算每個月補助多少錢?
值得借鏡的不是金額,而是看待照顧的方法
台灣長照的四大給付,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喘息服務。它並非所有長者都能直接領取的現金,而是經需求評估後,搭配照顧計畫使用的服務資源。
這個架構的重要性,在於承認照顧成本不只有人力。被照顧者出不了門,需要交通;家裡不安全,需要環境改善;家屬無法全年無休,需要有人接手。長照當然還有許多不足,但這種拆解需求、組合服務的思維,值得育兒政策參考。
現行育兒支持也並非只有現金。公共及準公共托育、依子女序加發的補助,以及臨時托育資源,都已逐步建置。因此,我們要問的不是政府有沒有做,而是這些資源能否銜接成家庭真正用得到的支持。
有固定保母,不代表孩子生病時有人照顧;領得到補助,也不代表父母臨時需要休息時找得到替手。政策有一個項目,和家庭在需要的那一天能用上,是兩回事。
兒少版四包支持,從日常生活開始
第一包是照顧與專業服務。托育補助既然已有子女序加碼,下一步可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反映同時養育多名幼兒的負擔,並納入單親、特殊照顧需求與家庭後援不足等情況。提高額度之外,也要同步增加合格人力,避免家庭拿到補助,仍然找不到服務。
第二包是交通支持。對多子女家庭而言,出門不是多買幾張車票而已,還涉及汽座安裝、推車收納與接送安排。可以研議親子交通額度,讓家庭依居住地與需求,用於配備汽座的接送、租車或公共運輸。三名以上子女家庭若確有較大車輛需求,也可評估設有車價與補助上限的方案,但不宜讓沒有車的家庭反而被排除。
第三包是安全用品與居家改善。從汽座、推車,到防墜設施、家具固定與安全護欄,都可以透過合格品項補助、租借及安裝指導,降低家庭取得安全設備的門檻。這不是補助裝潢幼兒房,而是把可預防的生活風險提前處理。
台灣已有嬰幼兒商品檢驗與市場監督機制,政策應在既有基礎上檢視缺口,將補助與安全查驗、產品追溯及回收下架連在一起。餐廳提供兒童餐具的要求,也應搭配材質、清潔與汰換規範,並依營業規模分階段推動,不能只要求店家多買幾套餐具。
第四包是喘息與替代照顧。父母生病、保母請假,或家庭同時遇到長輩住院時,需要可以預約、也能因應緊急狀況的照顧人力。病兒照顧更不能直接等同一般臨托,必須明確界定適用病況、人員能力與感染管制。
這四包支持不必人人同額,也不必從出生到成年使用相同服務。幼兒需要密集托育,學齡兒童需要課後與臨時照顧,特殊需求兒少則可能需要更長期的協助。真正該一致的,是家庭遇到困難時,有清楚入口可以找到資源。
孩子住院,不能只支付醫療帳單
在四包支持之外,還需要一層醫療與家庭所得保障。孩子住院時,父母的陪伴往往難以完全由外聘人力取代;治療有健保,陪病造成的收入中斷,卻常得由家庭自行吸收。
台灣家庭照顧假目前全年以七日為限,雖已可按小時申請,仍原則上不支薪。制度讓家長有假可請,卻尚未充分回答「請假之後少掉的收入怎麼辦」。
德國的兒童疾病照顧給付,對符合資格者通常補償九成淨薪損失;醫療上有必要陪同孩子住院時,也有相應保障。值得參考的,不是直接照搬給付比例,而是承認孩子生病可能使照顧者無法工作,這是一項可以共同分擔的風險。
台灣可以研議未滿十八歲兒少的健保部分負擔減免,優先照顧經濟弱勢與高醫療需求家庭,並評估必要陪病期間的照顧給付。商業保險則可補位,發展更清楚涵蓋陪病、手足臨托與交通支出的保障;但不能把基本支持完全交給核保機制,讓已有疾病或負擔不起保費的家庭被留在外面。
要落實這些構想,可以先從部分地區試辦,把既有補助與服務整合,由單一窗口協助家庭媒合。成效不只看發出多少錢,也要看等候多久、緊急需求能否承接,以及父母是否因此減少非自願離職。財源、使用上限與人力培訓,都應一起設計。
我不認為多幾項補助就能扭轉少子化。但當社會希望家庭願意養育下一代,就不能只在孩子出生時表達歡迎,之後漫長的照顧再由父母自行承擔。
孩子值得被支持,不是因為將來一定能繳多少稅;而養育下一代確實也關係到未來的勞動、稅收與照顧人力。借鏡長照,不是把孩子視為失能者,更不是從老人身上挪走資源,而是把我們已經學會的照顧方法,延伸到家庭另一端。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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