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台灣開始談共生宅。
但我覺得,共生宅政策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或許不是「台灣需不需要一種新的長照模式」,而是它背後反映出來的一個更根本的事實:
我們的社會其實仍然需要住宿型照顧,只是我們愈來愈不喜歡現在住宿式機構的樣子。
高齡者失能之後,不可能所有人都能留在原本的家裡。當一個人需要24小時有人在旁、需要協助移位、如廁、進食、服藥,甚至夜間也需要照顧時,無論我們把那個地方叫做「機構」、「共生宅」、「團體家屋」,還是其他更溫暖的名字,本質上都代表一件事情:
社會仍然需要一個可以讓失能者全日入住,並且可以提供長時間照顧的地方。
生活制式化 機構成為高風險管控場所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住宿型照顧要不要存在」。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大家開始不喜歡「機構」?
我認為,這個答案不能全部丟給業者。因為今天我們看到的住宿式機構,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2、30年來公共政策一層一層塑造出來的結果。
政府要求機構必須更安全,沒有錯。要求消防、公安、感染管制、緊急應變、護理照護、給藥安全、跌倒預防、壓傷預防、營養管理、約束管理、各種紀錄、評鑑與稽核,每一項單獨拿出來,也都有它存在的理由。
問題在於,當每一次事件發生之後,我們都增加一條規定;每發現一個風險,就增加一個指標;每擔心一次責任,就增加一張表單。
20年、30年累積下來,最後會變成什麼?我們把一個老人生活的地方,慢慢管理成了一個高度風險管控的場所。
而業者為了生存,只能努力符合這套制度。
評鑑要什麼,就準備什麼。稽核看什麼,就建立什麼。政府要求紀錄,就把紀錄做完整;要求流程,就把流程標準化;要求風險降低,就盡量不要讓任何事情發生。
於是最配合政策、最努力符合規範的機構,反而一步一步變得更制度化、更標準化,甚至更醫療化。
吃飯有時間、洗澡有時間、活動有流程、照顧有紀錄,每一件事情最好都能被標準化、被證明、被追蹤。
因為只要發生跌倒、噎到、感染、走失,第一個被問的往往是:「你們有沒有按照規定做?」
所以第一線工作者很自然地會開始思考,怎麼做最不容易出事;機構經營者也會開始思考,怎麼做最不容易被處分。
最後,原本應該是「陪一個人生活」的長照,慢慢變成「證明我們沒有做錯事情」。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覺得現在共生宅政策的出現,非常值得玩味。因為它其實代表政府也看見了:老人需要的,不只是安全的照顧場所,他們還需要一個「像家」的地方。
希望空間更生活化,希望規模不要那麼巨大,希望住民有自己的生活節奏,希望照顧不要那麼制度化,希望老人不是被「管理」,而是在那裡「生活」。
這些方向,我完全贊成。
共生宅講究生活 為何不回頭檢討機構?
可是問題來了。如果這些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長照,為什麼我們不是回頭檢討:究竟是哪些制度,把原本的住宿式機構變得這麼不像家?
反而是重新創造一個新的名字、一套新的模式,甚至允許它在不同於既有住宿式機構的規範下提供住宿與照顧?
這就形成了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一邊是合法住宿式機構。2、30年來,政府要求它消防、公安、建管、護理、感染管制、緊急應變、評鑑、稽核、紀錄一樣都不能少。
業者愈配合政策,就愈標準化;愈符合規範,就愈制度化;愈努力降低風險,就愈不像一般人心目中的「家」。結果社會開始嫌棄它:「你們怎麼那麼像醫院?」
另外一邊,某些制度邊緣甚至制度外的照顧模式,恰恰因為沒有背負相同程度的規範,反而可以比較自由。
老人可以坐在客廳吃飯,可以用比較像住宅的空間,可以有比較彈性的生活節奏,也不需要把每一件生活小事都轉化成一張表單、一項指標、一個可以被稽核的流程。
大家看到之後反而說:「你看,這才叫做家。」
這就是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我們先用政策把合法機構管得越來越不像家,再因為它不像家而嫌棄它;接著看見制度外的模式比較像家,不但沒有回頭檢討原本的制度,反而開始思考如何替這些模式開一條新的路。
某種程度上,這甚至形成了一種令人難以理解的政策邏輯:業者越配合政策,反而越不受市場青睞;越完整承擔制度責任,反而越被認為「不像家」。
最後政策竟然可能走向一種近乎「捨合法、擁非法」的弔詭局面。不是因為制度外的模式已經證明比合法機構更安全,也不是因為它承擔了更多責任。而只是因為——它看起來比較像家。
但如果「像家」才是我們真正追求的價值,那麼政策最應該做的事情,難道不是讓原本合法的機構,也有機會重新變得像家嗎?
我們應該重新檢討,住宿式機構到底有哪些規範是真正必要的安全底線,又有哪些只是多年來不斷疊加、最後變成形式主義的管理要求。
評鑑是不是可以少看一些文件,多看住民真正的生活?安全是不是可以從追求「零風險」,轉向「合理風險管理」?照服員是不是可以少花一點時間證明自己做過什麼,多花一點時間陪老人做他想做的事情?
甚至我們更應該問:如果共生宅可以採取更住宅化、更生活化、更有彈性的規範,為什麼合法住宿式機構不可以?
我並不反對共生宅。相反地,我認為共生宅的出現,正好給了台灣一次重新檢討住宿型長照的機會。它提醒我們,社會不是不需要住宿型照顧。
大家真正拒絕的,可能只是那個被我們用幾十年政策,一層一層塑造成今天這個樣子的「機構」。
因此,真正的改革不應該只是再創造一個新的名稱,把老人從「機構」搬到「共生宅」。
期盼政策改革 別讓「合法」與「像家」彼此衝突
真正該改革的,是我們對住宿型照顧的治理方式。我們要的不是沒有規範的長照,更不是放棄安全。而是重新找回安全與生活之間的比例。
因為老人住進住宿式長照機構,不代表從那一天開始,他人生最後幾年的最大目標,就只剩下:不要跌倒、不要感染、不要噎到、不要出事。他還是一個正在生活的人。
如果今天共生宅讓我們重新發現「家」的重要,那麼政策下一步真正該做的,就不只是想辦法蓋更多共生宅。而是回頭問問自己:究竟是誰,把原本應該是老人最後一個家的住宿式機構,變得越來越不像家?
如果答案有一部分正是我們自己2、30年來不斷疊加的政策,那麼真正有勇氣的改革,就不是再另外開一條路。而是把那些不必要的綑綁,一條一條解開。
不要一邊把合法機構推離「家」,最後卻因為非法或制度外的模式比較像家,而選擇捨合法、擁非法。
我們真正應該做的,是讓「合法」、「安全」、「專業」與「像家」不再彼此衝突。讓老人不必離開制度,才能回到生活。也讓「家」,重新回到合法的住宿式機構裡。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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