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或機構住民因進食嗆咳造成氣道阻塞而窒息,或是因食物進入肺部造成吸入性肺炎而引發敗血症,這種吞嚥、嗆咳的併發症,不僅發生於醫療機構(例如麻醉甦醒後嘔吐或意識不清時的進食),更常發生於居家長者或長照機構住民(常因神經疾病或反射退化),而成為機構照顧者的潛藏夢靨。
透過實例分析,讓機構經營者來了解法律議題。一位機構住民於機構餐廳吃中飯時,因吃小饅頭導致嗆咳而無法呼吸,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死亡;則照顧者及機構經營者將會面對那些法律程序?該如何應對?如何由經營管理角度來進行紛爭處理的系統性思考?
該案例為實際案例,首先,住民死亡若非病死或自然死,理論上須報請檢察官依法相驗。若家屬質疑長照機構的照顧有疏失,更常是直接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兩項偵訊要點
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機構負責人、護理人員及照服人員皆可能以嫌疑人、證人或被告身份收到地檢署傳票,而到地檢署時偵訊的常見要點如下:
1. 注意義務的違反
所謂成立「過失致死」的法律構成要件, 就是對於相關注意義務應該要注意、能夠注意、但卻不注意;且該不注意的疏失行為或是不作為跟住民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故偵訊實務會針對:
(1) 進食嗆咳是否有過失?
例如機構提供的飲食種類是否適合該住民(如固體饅頭、半流質稀飯或流質管灌)?住民有無容易嗆咳的慢性病史(如是否曾經中風或患有神經性疾病?近期照顧時有無嗆咳過?)、有無專業諮詢與建議(例如醫師或營養師的飲食建議)、實際照顧人力是否足夠(住民進食時的餵食或照顧人力)。
(2) 急救轉送是否有過失?
住民嗆咳後機構有無立即施救(曾被訊問當時有無使用哈姆立克法急救)、急救時間有無延誤(例如通知急救及轉送醫院的時間)等議題。
2. 證據資料的提供
偵訊過程為了釐清真實情況,常見會被扣押或要求提供的證據資料,像是當時的護理或照顧紀錄、醫師或營養師的諮詢紀錄、實際照顧人力的相關證照及排班表單;也遇過法院要求提供在餐廳進食時或急救時的錄影帶(若在寢室發生則不會有),以及該機構與進食相關的標準照顧規範,或是有無員工教育訓練記錄等等。
若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實際照顧人員已經盡其照顧及急救的注意義務,照顧行為人常常是沒有過失的;而機構經營者也應提供相關管理實證來免除其民事雇主責任。
至於若是確實有照顧過失,法律程序中也常能轉為和解。因在地檢署或法院都常會對雙方告知有無和解可能,甚至也有直接由刑事偵查庭轉至法院調解室完成調解筆錄而結案的經驗。
即使最後判處有罪,雙方和解也能使有罪判決有緩刑機會(緩刑期滿就沒有前科了)。否則有罪時,則常會有易科罰金(繳錢免牢, 但會有前科)的處遇,加上一旦刑事判處有罪,則機構通常也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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