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景寧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條明訂「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以及第13條「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並據此建置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與118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台灣長照制度是亞洲唯一具備家庭照顧者意識的先進國家。
家庭照顧者是「資源提供者」,還是「案主」?
政策如何看待照顧者?是將照顧者視為一項「 資源(Resources)」,敦促「做好照顧品質」,還是將照顧者視為「 案主(Co-Clients)」, 考量其意願提供支持性服務,「確保照顧事件不會打亂、打斷照顧者的人生」?研究發現,社會強調照顧者的功能而忽略他們的獨立人格,會激化自我角色的矛盾衝突,增加照顧悲劇的風險。
長期照顧就像一段「看不到盡頭的馬拉松」,長照2.0的A個管應該是家庭照顧非常倚重的「陪跑員」,可是當長照評估清單出現「照顧品質不佳」的狀況,A個管會花時間去了解照顧者的能力、心情或難處,或只想到技術指導以改善照顧品質?專業人員如何讓照顧者相信「你和我站在一起」,你的服務帶來幸福?
我們的長照服務體系也隱含對家庭照顧者的制約。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每月最高補助3萬6千多元,而住宿式機構僅補助5千元,等於強迫瀕臨崩潰的重度照顧家庭,不能離家照顧。「在地老化∼盡可能延長在家居住時間」聽起來很美好,但誰在付出代價?是照顧者們。
幾年前一位瑞典學者來台演講,有聽眾挑戰國家扛起更多照顧責任會讓家人沒有責任感、老人失去依靠。只見學者不疾不徐地回答,不會啊,因為瑞典的老人是這樣想,「我希望我的子女永遠是子女,不是我的護士;我希望和他們的記憶,是一起閱讀、看電影、聽音樂,而不是把屎把尿的畫面」。這段話如暮鼓晨鐘,不只是照顧者的人權,還有被照顧者的尊嚴,沒有誰會過度犧牲,才是兩代相安,更美的依靠。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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