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抱怨,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無法規劃出他想要的日照中心,其實是業主無法具體陳述服務對象、服務模式及想要營造的特色,因此,先確定機構的照顧理念與特色是重要的,譬如以失智症者為主的日照中心,必備條件可能就是安靜、易識別、少刺激的空間,為加強安全看護,空間設計上可能也需要較多的穿透性或是可支援性。
為設立具自立支援理念的日照中心,首先要確定日照的服務對象,據衛福部統計,在長照2.0制度下,日照使用者以4、5、6級為主,應屬於中度失能且多有失智情況,因此可能行動力不佳、失禁且有沐浴需求。
此時,如何運用空間協助長輩自立?提供幾項空間設置原則讓大家參考:
原則1:廁所位置。大多數日照中心日會將廁所集中在機構角落,卻忽略了此距離對於行動緩慢與尿意薄弱的長輩可能是不友善的,甚至會讓長輩不願意喝水以避免如廁。因此在空間設計上,廁所可以分散配置,讓每個活動區不會離廁所過遠,建議距離在10公尺左右。
原則2:廁所大小。建議30人以上機構,除了原先配置的1處無障礙廁所外,另外再設置1處2x2公尺的照護型廁所,預留人員工作空間。
原則3:獨立浴室。台灣大部分的無障礙廁所會兼沐浴,但如果要提供沐浴服務,至少會有1至2小時無法使用廁所。隨著失能等級提高,沐浴需求就會增加。未來是否提供沐浴服務?或許會跟日本一樣,也要成為長輩選擇機構的項目之一。
原則4:行走空間。行走對於維持自立相當重要,但許多都會區日照中心都設置在2樓以上,無法直接走出戶外活動。因此在室內建構出好的行走空間,將可提供長輩更多行走的機會。
生活自立支援強調長輩尊嚴,因此建議先從人最隱私的空間開始規劃,讓長輩可以安心地接受服務,機構營運自然也會較為穩定。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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