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各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6月15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增聘移工,對長照住宿型機構影響重大的外籍看護工名額,6月17日起可擴大增聘,除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外,聘僱移工人數的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納入本國籍看護人數內。
勞動部指出,社福機構舊制是以收容人數3:1的方式來核定移工數,即每3人可請一位移工,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則是以開放床數5:1的方式來核定,新制核定比例不變,但不論是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護理之家機構,均改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床數來核算移工名額。
另為擴大增聘外籍看護工,本國籍看護工與外籍看護工比例雖一樣維持1:1,但護理人員可加計在本國籍看護工人數內,但加計方式,以100床作分界,床位規模未滿100床的機構,護理人員數每位以1人計,100床以上機構,護理人員數只能採計0.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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