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齡人口比率持續上升導致照護需求增加,2021年時約需215萬名照護人力、2025年需要243萬名(尚有28萬人力缺口)、2050年時需要280萬名( 尚有65萬人力缺口);人力缺口亦容易導致經營不穩定,過往倒閉的機構9成以上是未滿10人的小型組織,因此日本政府認為大規模的業者除了較易達成規模經濟,照護現場人員的工作條件亦較佳,政策上開始規劃介護保險給付應考慮服務提供者是否能實現「業務的效率化與營運的規模化・協作化」。
據此,本文擬介紹日本協助長照營運朝向產業化、規模化發展的政策方針。
規模化有利於良性競爭與高效經營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規模化有利於良性競爭與高效經營,從調查中可以看出3個現象:
現象1:每年都有很多長照業經營者進入和退出,大部分都是營利性企業,新設立、合併或解散的社會福祉法人很少。
現象2:5成以上的社會福祉法人為1個法人下含1個據點(只有1個設施)或1個法人下含2個據點(通常是住宿型設施+ 社區型或居家型),且利潤率很低。
現象3:長照事業體的規模越大,收支差率越高,而且,營利性企業與社會福祉法人相比,營利性企業更具競爭力、收支平衡率更好。
鑑於許多長照服務的經營者都是小公司,日本內閣府編制的《2022年經濟和財政管理與改革基本政策》明確指出,為了建構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中1項政策便是需要致力於提高醫療和長照服務的生產效率。據此,財務省推動提高「營運的規模化・協作化」數項措施:
措施1 :2021 年修訂介護保險制度時,對於活用科技的設施放寬夜間人力標準
若設施有導入監控設備、對講機(通訊設備)等ICT時,26~60人的機構夜間人力配置從2人以上降為1.6人以上,61~80人的機構,從3人以上降為2.4人以上,81~100人的機構,從4人以上降為3.2 人以上。
措施2: 從2022 年開始實施社會福祉合作促進法人制度
社會福祉合作促進法人也是一般社團法人的1種,由2人以上之社會福祉法人作為社員參加,透過各種獨創性的措施,讓具有相同目標的企業既能保持各自獨立性,又能共同努力經營1家具備大型規模的法人,常見的業務內容像是:促進不同長照機構間的人員交流(借調)、聯合培訓、物資聯合採購、經營支援、貸款等。目前許多日本長照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措施選擇之一,便是設立此類法人,政策也鼓勵長照業者積極利用此制度。
措施3 : 推動長照服務提供者管理狀態的「可視化」
過去日本法律並未強制長照服務提供者提出各營業據點的財務狀況,且公開揭露的資訊內容是非強制性的。如今日本政府考慮修改介護服務相關法規,將財務報表等財務狀況的報告內容與公開揭露作為義務,此措施預估將納入2024年介護保險新措施中。
日本財務省將介護保險制度定位為用戶對長照服務選擇的商業化合約行為,非政府提供服務,因此,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希望能透過營運商之間的競爭,以提高服務品質與業務效率。但在經營者大多是小法人的情況下,競爭不一定會改善服務品質與營運效率,而且由於COVID-19疫情,讓小規模機構的人力不足、易破產等問題更加突顯。
就防止增加無謂之介護給付的長遠角度來看,若要構建一個可持續的醫療和長照服務提供系統,需要透過重組/整合或利用地區上醫療與長照服務提供者間的合作,從根本上推進營運的規模化和協作化,因此,財務省十分支持介護給付費的付費對象應考慮規模經濟,高效運作的機構應獲得較佳的介護報酬。
台灣目前也在討論長照財源的議題,從健保的經驗來看,預算再多都難以因應高齡化下逐步攀升的需求,日本財務省的新對策可供台灣發展借鑑。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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