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學會專欄】掌握8要點 失智照護有方向

【台灣護理學會專欄】掌握8要點  失智照護有方向
2023/08/04

文/楊式辰 台灣護理學會長期照護委員會委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督導長、曾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督導長

失智症是一群症狀的組合。依內政部民國111年人口統計資料估算,65歲以上老人約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老人則約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推估全台2065年將逼近90萬失智人口。臨床常見以失智評估量表(CDR)進行記憶力、方向感、判斷力與解決問題能力、社區事務、家庭與嗜好及個人護理等6方面評估。

針對失智症基本照護有以下3個原則

  1. 失智者的狀況會隨病程而改變,失智早期應盡其所能發揮其現有能力;中期注意精神行為症狀及處理;晚期則以生活機能的整合照護維持為重點。
  2. 有效溝通、配合個案狀態來調整照護與溝通方式,並從旁協助讓長者參與日常事務。
  3. 維護失智者尊嚴,同理其經驗及心情。了解失智者過去背景及生活經驗,尊重配合其習慣喜好,重點在維持其能力長處所及的工作或活動。

針對失智症家庭照顧有以下5個建議

  1. 與個案及照顧者建立信任護病關係,隨時指引並多給予正向回饋。
  2. 提供個別性指導,讓個案能有獨立及安排生活內容能力;讓家屬感受到夥伴關係,同時增進案家的照護與因應能力,減緩焦慮。
  3. 透過跨專業團隊召開醫病溝通會議,針對照顧計畫達成共識及擬定執行活動,提供輔助資源管道及持續性照護建議,有效減少併發症發生。
  4. 凝聚照顧者間照顧共識,適時尋找外援以減輕照顧壓力,滿足照顧者的社會支持需求。
  5. 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失智症家庭生命末期照護相關知識;失智者、家庭照顧者和照護者持續性的溝通,將有助於減少生命末期照護決策衝突。

失智並非失能,如何以理解、認同及尊重的模式,肯定接納失智者及其照顧者的態度,並適時提供協助,整合醫護及社會資源照顧模式,健全照護支持環境,是長期照護中不可或缺的共識。

作者楊式辰為台灣護理學會長期照護委員會委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督導長

作者楊式辰為台灣護理學會長期照護委員會委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督導長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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