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專欄】老有所託 安全管理退休金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專欄】老有所託 安全管理退休金
2024/08/08

文/呂蕙容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對許多人來說,退休代表著離開職場、享受生活的時刻;然而,隨著社會環境變化,越來越多人關注退休金的安全問題。

現行退休金架構共分3層,第1層是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第2層是由民眾服務機構所依法提撥的「退休金」,第3層是民眾的自有儲蓄、投資與商業保險;但該3層架構所建置的退休金制度,僅為退休資產的儲備,民眾領取退休給付後須自行管理,如未能妥善管理,恐難以確保用在自己的身上。

高齡退休者是財務犯罪受害高危險群

民國111年內政部統計國人平均餘命約為80歲,一般須準備15年至20年的生活資金以利安養退休生活;然而,就國發會預估我國在民國114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發生高齡失智、失能或疾病意外等機率亦隨之提高,民眾可能會出現判斷能力下降,無法有效管理自己財產的狀況;實務上高齡退休者往往是財務犯罪的主要目標,例如詐騙、盜竊或遭人挪用、侵占等,需要外部援助來處理財務問題並保護資產。

因此,若能將退休金直接撥付退休者的安養信託帳戶,將財產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託人名下,由受託人管理,可強化財產的安全。

全方位安養信託  協助未來自主照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應高齡、少子、失智等社會趨勢,於民國111年 9月29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第二階段推動計畫,鼓勵信託業提供人生各階段所需的信託服務。

「安養信託」可保障資產安全,滿足高齡退休者的不同需求,在財產管理方面,可結合不同的金融商品,例如將信託財產運用於低風險且具穩定收益的有價證券,以增加信託財產收益,亦可與保險及以房養老貸款等相結合,以充實安養信託資金來源。

若能將退休金直接撥付退休者的安養信託帳戶,可保障資產安全。(圖片來源/freepik)若能將退休金直接撥付退休者的安養信託帳戶,可保障資產安全。(圖片來源/freepik)

在人身照顧方面,受託機構亦可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長照服務機構等不同行業合作,搭配提供安養、居家照護、終老住所、醫院接送、福祉車租借及輔具租借等人身照顧服務,以完整提供高齡退休者所需的各項服務,達到自主照顧之目的,以強化社會安全網,亦可降低政府的社會福利負擔。

讓請領金額可直匯信託專戶

負責退休撫卹、各項福利津貼撥付之相關主管機關,應鼓勵國人透過安養信託之安排,可為國人將上述請領金額,直接撥入個人信託專戶,除可避免高齡退休者發生失智失能時,財產遭人詐騙、侵占或移作他用,以及配合高齡退休者人身照顧的需求,進一步可提供民眾彙總退休生活主要資產,並確保專款專用退休安養生活所需。

現行定期給付之退休撫恤金類、國民年金類及社會福利津貼類等款項,民眾僅能約定存(匯)入以請領人個人名義開立之一般銀行帳戶,而無法直接匯入民眾自己的安養信託專戶,恐讓高齡者/失智者所請領之款項未及交付信託而被詐騙侵占,無法用於自身。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已於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3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提案,建議勞動部、衛福部等7個相關主管機關修正相關規定或函釋,增訂民眾得檢附信託簡式約款契約書向所轄主管機關申請存(匯)入以本人為委託人兼受益人之「個人安養信託帳戶」,民眾自己所儲存的資金也可一併存入信託專戶交由信託業者管理。

跨部門統合  讓安養信託發揮綜效

超高齡社會信託成為保障民眾資產安全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高齡照護議題需要跨政府部門統合才能發揮功效,不能單靠金管會的力量;將退休金無縫交付信託,由受託機構按照民眾所想要的方式依信託契約管理,彙總管理並充分運用退休資產,例如:每月撥付定額生活費供自己所用、支付安養機構或長照看護養護費用,代為支付水電費、稅金等,除了能確保相關退休資金能專款專用保障民眾資產的安全,還可透過安養信託協助生活給付,提升財務保障與退休後生活品質,對於民眾而言,實屬重要;建議政府能採納信託公會的建議,以促進民眾退休後的基本保障。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呂蕙容  作者呂蕙容為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受託機構亦可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長照服務機構合作。"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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