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全聯會:社家署意見調查為老福機構評鑑修法關鍵

長照全聯會:社家署意見調查為老福機構評鑑修法關鍵
2024/07/26
作者/專欄

老福機構評鑑長年採取「等第制」,除與長照機構評鑑辦法的 「合格、不合格制」不同調,易造成民眾混淆,更不時引發分數爭議。近日社家署對老福機構評鑑是否修法為合格制進行意見調查,業界分析,此舉顯示爭議多年的老福機構評鑑制度將有望獲得修法改善。

社家署意見調查將是老福法修法關鍵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制度長期以來採取「優甲乙丙丁」等第制,除了因過於繁瑣而長期困擾業者,更不時發生因1到2分差異而產生評鑑糾紛,使照顧單位的申訴不斷。為了達到公平的評鑑制度與環境,業界提出建言:老福機構評鑑制度應與醫療機構、長照機構法人統一,將評鑑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2類。

長照機構全聯會秘書長余志松說明,今年6月立法委員劉建國召開老福機構評鑑修法協調會,社家署允諾8月份將針對是否修改《老人福利法》給出答案,也是影響子法〈老人福利機構評鑑辦法〉是否能修法的關鍵。

余志松指出,此次社家署藉由意見調查正視業界聲音,是長照全聯會、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等單位,多年來不斷努力爭取的結果,若意見調查若仍有眾多反對機構,短期內將難有修法的可能。

老福機構評鑑辦法等第制爭議點?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蔡淑芬指出,衛福部早在2017年推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時,便將長照機構評鑑標準訂定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也早就修改為合格制,唯有老人福利機構卻至今仍維持「特立獨行」的等第制。

台北市私立貴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主任桑予群也表示,為了滿足評鑑委員的要求,許多老福機構不得不花費大量心力製作評鑑文書資料,不僅增加負擔,偏離評鑑初衷,唯有評鑑回到合格與不合格,老福機構才能徹底從評鑑解脫,專注於提升實際照護品質,而非應對繁瑣的評鑑要求,「官方每年都在解決評鑑糾紛,甚至需要議員開會調解、按鈴申告,照顧單位的申訴不斷,這些完全無益於實際照顧工作。」

老福機構評鑑修法為何卡關?

余志松指出,去年11月社家署便曾召開老福機構評鑑辦法修法會議,當時各縣市政府便已對修改為合格制有共識,但評鑑辦法修法仍遇到障礙。

老人福利機構協會名譽理事長賴添福分析,修法的障礙在於,母法老福法當中規定,被評為丙等、丁等的機構須接受罰緩,若母法不修,子法的評鑑辦法也無法變動,期望此次蒐集業界意見後,能成為推動老福法修法的依據。

賴添福也提到,過去長照界對於老福機構評鑑指標爭論不休,主要有業者擔心光是合格、不合格無法分出機構品質優劣,此外,老福法訂定優等機構能獲得獎勵金,有業者擔心修法後便無法獲得獎勵。但賴添福指出,以長服法經驗來看,就算改為合格制,仍可以由分數判別品質。

賴添福指出,在確立老福機構是否改為合格制後,未來還需要修正老福法以解決評鑑辦法及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項目及基準,才能稍減業者負擔,並撕掉等第制的標籤。另一方面,對服務使用者來說,將老福機構的評鑑辦法制度與長照機構統一,也才不會造成理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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