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的服務對象以高齡者、障礙者為主,尤其是移動困難且需他人協助的對象。負責接送的司機需具備妥善的接待能力,除安全駕駛外,並兼負協助乘坐者上下車、車輛清掃與維修、緊急需要時的對應等職責。
交通接送服務定位為照護服務的一環,服務宗旨在於「確保服務利用者(注)的安全性與便利性」。根據日本介護保險法與障礙者綜合支援法等規定,非住宿的日間照護型機構或業者可提供往返於服務利用者居宅、學校、入住型機構等的「接送」服務;並於照護報酬中設定「加算」與「減算」等給付條件。該報酬隨著「介護保險」規定而調整。
但也有例外,2021年修訂診療報酬時,介護保險中交通接送起訖點必須是「居宅」的規定透過居家照護服務銜接, 接送服務起訖點調整如下:
1. 服務利用者居宅(或入住型機構)到服務提供場所的接送
2. 服務提供場所到服務利用者居宅(或入住型機構)的接送
3. 門診就醫或復健場所到服務利用者居宅(或入住型機構)的接送
照護機構積極提供服務
根據2022年照護服務機構與事業所的調查統計,利用生活照護服務的接送加算者共213,632件、其中入住型老人照護機構7,768件、照護醫療院680件、照護療養型醫療機構268件。數據顯示交通接送服務不可或缺,提高接送服務利用者的安全與便利性尤其重要,照護機構與事業所因此積極提供此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定位為照護服務的一環,服務宗旨在於「確保服務利用者(注)的安全性與便利性」。(圖片來源/Pixabay)
由於照護報酬的「加算 」、「減算」措施直接影響業者的收入(表),因此「介護保險」每3年修訂1次的照護報酬變化難免成為經營業者是否導入「共同接送」的業務委託,以利於業務順利營運的壓力及課題。2023年11月起,為打造更有效率更方便的體系,允許接送服務外包以及多家事業所的服務利用者共乘制度。具體措施如下:
- 本事業所與其他事業所的職員簽訂雇傭契約,以本事業所職員身分提供接送服務。
- 簽訂委託契約,委託對方接送。
交通接送共乘制度不僅僅是將服務利用者按時送回家,或者送到醫院、照護機構、照護事業所等接受治療或照護而已,它同時提供了服務利用者本人及家屬可以和往常一樣安心過生活、社區資源互惠、社區共生的變通機制。
「介護保險計程車」與醫院入出院接送服務
介護保險計程車業者是介護保險指定業者之一,僅供居家照護者利用。入住老人特別養護之家、老人保健設施等需照護老人不能利用介護保險計程車。必須滿足下列3種條件者方可利用:
- 需照護程度1以上者(需支援者除外)。
- 自己一個人無法搭火車、地鐵、公共汽車等大眾交通工具者。
- 負責擬定居家照護計畫的照護管理師必須在其個人的照護計畫中列入此項服務內容。
居家照護服務中利用最多的是門診就醫的上下車服務(100單位),距離越遠費用則越高。
"交通接送服務宗旨在於「確保利用者的安全與便利」。"
注:日文中,「使用」一般指使用該事物,而不考慮其性能或功能。介護保險中一概稱「利用」,指透過評估與照護計畫,讓商品或服務有效地用於其原始目的以外的效果。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更多精彩內容,敬請參閱第32期創新照顧雜誌
喜歡這篇文章嗎?加入會員即可收藏文章、產品及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