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主要是增加智慧科技輔具、租賃為主、補助最高3年6萬元,預計民國115 年施行。看起來很符合世界潮流的草案修正,卻在預告後引起各界譁然,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修改內容尚有多處須再討論與修改,如期上路恐讓草案修正落入立意良善,但實務上無法完整執行的狀況。以下僅就筆者認為最急需調整的3點討論:
疑問1:欠缺合法智慧科技輔具產品
首先,增加的智慧科技輔具簡單來說是「具有感測、數據紀錄、傳輸、分析與回饋機制」之輔具,包含移位類、移動類、排泄類、居家照顧床類、安全看視類。
移位類與移動類輔具目前在臺灣並沒有符合智慧科技輔具定義之產品,而照顧床類雖有符合者,但非居家使用產品,而是連結到護理站的監測通報裝置,因此在115年上路前是否可以有合法的(部分輔具屬於法定醫療器材,須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可於居家使用的智慧科技輔具,仍有待確認。
如果預計草案實行時,可能無法有合法產品之類別,期待政府提供廠商足夠的支持,加速產品研發或進口,以利在施行時有產品可使用。
疑問2:補助規則有誤導性
其次,此次修正將「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分為兩類,第一類給付項目為現行之輔具與居家無障礙(包含手動輪椅、扶手⋯等),給付上限為3年4萬元;第二類給付項目為新增之智慧科技輔具與現行之居家無障礙,給付上限為3年6萬元,但是3年給付額度期間僅可擇一類使用,即若選擇第二類給付,3年內無法再申請手動輪椅或是僅具基本功能的電動床等現行輔具,並且第二類給付規定居家無障礙上限為2萬元。
這樣的規定將誘導民眾認為,只要使用智慧科技輔具,就不會再需要使用現行輔具項目,並且會降低對於居家無障礙的需求,但事實並非如此。像是使用智慧科技行動類輔具者,在沐浴時可能仍須使用現行補助的手動輪椅或助行器移行,因此浴廁及通道所需要的居家無障礙改善內容並不會減少。
新增之智慧科技輔具與現行之居家無障礙給付額度期間僅可擇一類使用,但實際使用需求仍需相輔相成。(圖片來源/freepik)
另外,如果使用智慧科技行動類輔具之目的為自主復能訓練(草案中提到其使用目的包含自主復能訓練),則可能因需增加自主復能訓練空間,要申請更多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筆者強烈建議取消補助分類與居家無障礙改善額度上限。另因智慧科技輔具適用對象自臥床者至可自主復能者,即所有長照使用者理論上都可以申請到3年6萬元的補助,考慮自107年實行3年4萬元額度至今皆未曾調整,為減少因補助過低、將民眾推向劣質產品的情形,建議將補助額度統一調整至3年6萬元。
疑問3:輔具補助是否全面開放業者自行訂價
最後,智慧科技輔具絕大部分為租賃補助,僅少數狀況可補助購置,價格由長照特約單位(即與各縣市政府簽約的租賃或販售廠商)訂定,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且租賃價格包含輔具本身以及相關服務如:輔具選用建議、使用說明、輔具各項尺寸調整配置、諮詢、定期追蹤使用狀況、清潔消毒、運送、回收整備等,服務內容複雜繁瑣且個別化程度高,由長照特約單位自行訂價相當合理。
其實,現行長照輔具補助也包含相同內容,且實務上這些品項的服務流程或需求複雜度並不亞於智慧科技輔具,甚至看起來越簡單的品項,在市面上可供選擇的產品就越多,在輔具選用建議時就需花更多時間說明產品間的差異,甚至協助逐一試用,但若是由政府訂定統一價格,將完全無法反映各單位所花費的時間與空間成本。建議政府應該讓現行補助之輔具項目如同智慧科技輔具一般,開放由長照特約單位訂定價格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除了以上3點,建議政府除了相關學者專家以外,更應該多主動諮詢、了解、採納包含但不限於使用者及其照顧者與廠商的建議,以利服務執行。
“修正草案預告後引起各界譁然,如期上路恐落入立意良善、但無法完整執行的狀況,須再討論與修改。”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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