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分享】「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提升品質還是增加文書作業?

【投書分享】「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提升品質還是增加文書作業?
2025/03/06
作者/專欄

文/洪嘉妙    臺北榮家保健組組長

衛福部於11393日公告「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獎勵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達成必選指標一「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EOP)」後,可依各機構意願選擇指標二至指標七之項目,達標後分別給予獎勵。其中指標二個別化支持計畫(下稱ISP)執行,令許多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團隊感到非常困擾,甚至因此放棄申請該項指標。

筆者依據指標二「個別化支持計畫(下稱ISP)執行」細項說明,認為此指標立意在於幫助現有住宿機構的工作人員跳脫舊有框架,一昧提供服務,應該看見服務對象的能力,透過服務過程增強或維持,以達到個案自我照顧功能,進而返家生活。但在指標上應用了ISP一詞,就框架該指標該有特定的書寫方式。ISP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服務提供的單位,亦被作為住宿式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此類型的書寫方式廣泛應用在特殊教育、社福領域的老師、社工人員及教保員等。

因此,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提升獎勵計畫中,規範住宿式身心障礙機構強化此指標項目以作為獎勵,是可以理解並認同。反觀,以護理師為主要專業人力的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平時所使用的個案服務計畫並非以ISP為主要撰寫方式,為了達到此一指標,需要額外製作相關的表單與紀錄方式,重複做工造成線上人員困擾。

查閱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皆未見有使用ISP一詞,但卻有「個案服務計畫」、「住民服務需求及照護計畫」來詮釋相同的工作內容,在這類指標後續,也要求提供住民整合性照顧,來達到跨專業整合照護。若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想要提升一線工作人員的能力,應該立基在線上工作人員原先的工作基礎上,而不是再重新擬定一個新的指標,增加工作人員的困擾,這與獎勵計畫期望減少工作人員紙本作業,完善服務對象照顧品質的目標相違背。

建議應該考量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現有的照顧計畫撰寫方式,實際提升住民自我照顧能力之策略,並評值效益後,做為持續檢討改善的內容,並透過成功個案經驗,與其他機構進行個案交流,彼此學習。

表、比較不同種類住宿機構專業人力及專業服務指標內容

機構類型/

評鑑指標項目

住宿式身心障礙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

一般護理之家

住宿式長照機構

社工人力比

生活重建機構1:35

生活照顧機構1:50

1.  長照型、養護型、失智型1:100

2.  安養型1:80

3.  49床以下得以特約方式辦理

1:100

1:80

護理人力比

1:40

小型機構(服務人數不超過40)護理人員得以兼任方式辦理

1.  長照型1:15

2.  養護型1:20

3.  失智型1:20

1:15

1:20

專業服務規範

1.  4101.個別化服務/支持計畫之擬訂

2.  4201.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3.  B2個案服務計畫與評值及管理情形

4.  B5跨專業整合照護執行情形

1.  B1住民服務需求評估及確實依評估結果執行照護計畫

2.  B2提供住民整合性 照顧,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

1.  B2個案服務計畫與評值及管理情形

2.  B4跨專業整合照護執行情形

以上資料參考各類住宿機構評鑑基準/指標

關於作者

洪嘉妙,臺北榮家保健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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