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管理(case management)方法被廣泛運用於各類長照服務領域,以確保服務品質與資源有效運用,使個案服務如預期規劃達到照顧目標。尤其是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須準確運用個案管理原理原則,尚能充分擔任服務使用者與照顧者代言人,以及跨專業團隊之協調人角色。但筆者多年參與各縣市A單位評鑑,發現A個管照顧計畫與相關個案管理執行,仍多存在著僅扮演「長照給支付碼派案員」角色。常見個管品質的問題,如計畫目標不明確、不具體,後續每月追蹤服務狀況與目標達成情形無法明確、服務成效無從評值、缺乏復能精神與跨專業團隊合作戰略思維等。
筆者認為,各A單位應建立組織對個案管理「當責(accountability)文化」,除完成個管服務外(負責),更應承擔起服務最後成效責任(當責),才有可能落實「以人為本、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的個案管理精神。要達到長照個案管理當責文化,筆者建議如下:
- A單位主管以身作則與承擔督導之責
A單位主管應先認知與建構對個案管理服務品質與督導方法,提升對各級服務對象風險管敏銳度,不斷對內提示社整中心宗旨與精神,協助建立明確工作手冊與相關支持個管人員制度,言行合一,尚能於工作中影響個管人員內化當責態度之過程。 - 需求評估,切忌囫圇吞棗
照顧問題僅代表服務對象生活困難、障礙等訊息,應進一步評估其「需求」,尤其服務對象與照顧者希望獲得改善與期待等訊息,是重要評估需求的資訊。若將問題當需求,直接判斷服務項目,恐會掉入「個管員自認需求」,導致連接非適切服務項目,絕非當責作為。 - 計畫目標應根據需求,力求明確、具體、可評估
個管員評估真確需求,訂定具體可執行明確目標,才能導引出服務項目與其他資源連結項目。勿安排服務項目後硬擠出莫名目標,將導致後續每月追蹤工作無從依據、成效不知如何評估、個管陷入不知為何而戰之窘境,何以當責?
長照個案管理當責文化,個管員評估真確需求,訂定具體可執行明確目標,才能導引出服務項目與其他資源連結項目。(圖片來源/freepik) - 深化「生活功能導向」的評估,擺脫「殘補式照顧」為主的照顧思維
長照2.0揭示須走入「復能」年代,個管人員評估應著眼於長者是否具有復能潛力與動機,致力為長者擬訂的功能維持或提升目標,達到改善、恢復期自我照顧能力。然而實務上,以照顧服務碼別居多,甚至所謂的「罐頭式計畫」。個管員對於專業服務或配搭其他服務(如居服)共創失能長者恢復生活功能成敗,應有更符合政策方向及長者生活品質之當責表現。 - 個管員之照顧計畫目標,應落實跨專業團隊執行共識
明年將進入長照3.0,但跨專業團隊協作機制,仍處於多專業或專業間合作模式,非所期待的跨專業協作。個管員應極力扮演團隊中協調者角色,協調團隊各單位共同關注於「實質幫助長者維持或提升功能」品質議題,不能坐視部分單位追求績效,罔顧團隊計畫目標,而誤用、濫用服務碼別。團隊每一角色,須有共同為服務計畫成敗當責共識。 - 全人的評估不能只看到照顧服務,生命發展議題亦須納入
失能者長照需求評估,不會只侷限在照顧議題,針對不同生命階段被服務對象之需求,或具多元文化照顧需求,抑或是針對心理、社會關係,乃至於靈性層次之需求等,都應關注、評估。如29歲脊髓損傷者,應同時評估是否有身心障礙相關資源可介入(如生活重建、職業重建等)。個管員評估與轉介能力及積極性,往往將影響其後續生活,是否一直只能扮演被照顧者,抑或是有更廣闊之生命發展可能性。這也是對照顧計畫成敗承擔之當責表現。
當責之長照個案管理,政策與制度亦應進行適度調整,使當責目標可被支持、給力。如更清楚界定照管專員與A個管人員對照顧計畫分工,以釐清照顧計畫應當責者;又如過度要求時效,是否也是造成個管無法仔細評估因素。再者每名A個管120至150案,建議逐步調降案量至60案以下。另長照給支付制度,以按量計酬為主,僅強調「服務次數」或「服務完成」任務,混淆服務目的與精神,適度調整部分碼別為論品質計酬,有利於A、B 服務單位當責作為,及落實長照服務復能精神,共同致力於為失能者開創更創新、更多元生活品質可能性。
“建立組織對個案管理當責文化,除完成個管服務外(負責),更應承擔起服務最後成效責任(當責)。”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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