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社區大學上課,討論的是「善終」的相關議題。
課堂中,一位學員舉手分享。她過去曾在香港工作,也曾擔任過「遺產執行人」。她說,在香港,這是一個相對常見的角色——由被信任的人,依照遺囑,協助完成資產整理、債務清償與分配。
她就問了一句讓其他學院陷入思考的話:「為什麼在台灣,很多事情不能照遺囑做?」
這個問題,看似關於法律,實際上卻觸及了更深層的文化與制度差異。
在制度之前,我們如何理解「分配」這件事
香港的制度,延續英美法系對個人財產權的重視。只要遺囑有效,原則上可以依照個人意願進行分配,並由遺囑執行人落實安排。若有家屬認為分配不合理,則透過法院機制,補足基本生活保障。
而在台灣,依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即便立有遺囑,不只是配偶與子女,只要是有「有繼承權的人」都享有一定比例的「特留分」,無法被完全排除。
兩種制度,分別回應不同的社會想像。
一種相信個體有能力決定何謂公平,並承擔其後果;另一種則預設風險的存在,透過制度先行保護可能被忽略的人。這樣的差異,並不只是法律條文的不同,而是整個社會文化對「家庭」與「責任」的不同理解。
當制度進入照顧現場:四個逐漸浮現的落差
然而,當我們將視角拉回日常的照顧經驗,這樣的制度設計,開始出現一些值得深思的現象。
一、被看不見的照顧
不可否認的,在長期照顧的過程中,付出往往是不對等的。有人辭去工作,有人承擔主要照顧責任,有人長期往返醫院與家中之間,也有人選擇保持距離,僅在必要時出現。
但當走到遺產分配,目前我國制度所能辨識的,往往只有「身分」,而不是「過程」。特留分確保了每個人的最低權益,卻難以回應長期累積的照顧差異。
例如藝人曹西平生前希望將遺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乾兒子,但在現行制度下,仍可能面臨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的情況,使遺願被「法律打折」。這不只是個案,而是許多單身或無子女者共同面對的困境。
當一個人晚年真正依靠的人,與法律認定的繼承人不同時,制度要保護的是誰?
二、沉默的家庭
在課堂上,我特別針對「已經有與家人討論遺產」這件事情向學員調查,結果不出意外的,有談過的比例才約20%,這代表了台灣許多家庭仍不習慣討論與死亡相關的議題。
近年在實務上,我越來越常建議家庭嘗試進行「照顧與分配的事前討論」。這樣的討論,未必需要一開始就進入法律程序,而是從最基本的幾個問題開始釐清:誰將承擔主要的照顧責任?誰負責經濟支出?當照顧結束之後,資產應如何被理解與分配?
這些問題,往往不是因為複雜而難以回答,而是因為長期沒有被提出。
當缺乏事前的溝通與共識,制度便成為最後的依靠。然而,法律的功能在於裁定,而非協調。它能給出一個結果,卻無法處理情感與期待。
三、從關係到對立
當分配結果無法回應個別成員的理解與期待時,衝突便從家庭內部延伸至法律場域。
如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產爭議,即便已有明確遺囑,仍因家族成員之間缺乏共識,導致多年訴訟與執行爭議。制度存在,但關係沒有被處理,最終仍走向法律場域。
遺產,原本是生命歷程的延續,卻在某些情況下,成為關係斷裂的起點。
四、誰真正承擔了制度的成本
台灣的遺產制度,曾承載著財富再分配的政策目的。透過遺產稅,將部分資源回流社會,減少階層差距。然而在實務觀察中,這樣的設計未必如預期運作。
具備資源與知識的家庭,往往能透過提早規劃,降低制度帶來的影響;反而是一般家庭,在缺乏法律與財務知識的情況下,被動進入制度流程,承擔額外的成本與風險。
當社會逐漸高齡化,遺產不再只是特定族群的議題,而是多數家庭都將面對的現實。若缺乏相應的教育與支持,制度的存在,未必能轉化為真正的保障。
當社會逐漸高齡化,遺產是多數家庭都將面對的現實,建議家庭嘗試進行「照顧與分配的事前討論」。(圖片來源/freepik)
面對超高齡化社會,台灣可以成為標竿
若將視角回到制度層面,台灣其實已有一定的很好的基礎,不管是健保或是長照體系,若能進一步調整,把從生病失能、長期照顧到最後善終遺願串接起來,就可以成為面對超高齡化社會浪潮下的標竿。
首先,可以思考將「家庭照顧協議」納入正式的照顧支持體系。例如,在現有長照服務或相關補助中,提供誘因或資源,鼓勵家庭在照顧初期即進行分工與未來安排的討論,並留下基本紀錄。這不僅有助於釐清責任,也能在日後涉及資產分配時,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讓「事前說清楚」成為制度支持的一部分,而不是完全仰賴個別家庭的自覺。
其次,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前提下,可進一步強化遺囑的實質效力。現行制度雖保障特定繼承人的基本權益,但若能在特定條件下,例如對長期照顧者的明確指定,或經過一定程序確認的分配安排,給予更高的尊重與執行力,將有助於減少「遺願被稀釋」的情況。
同時,也有必要優化遺囑建立的流程。對多數民眾而言,遺囑仍是一項門檻較高的法律行為,無論是資訊取得、流程理解或成本考量,都可能成為阻礙。若能透過制度設計,提供更易取得的諮詢管道、標準化工具,甚至與醫療或照顧服務場域結合,讓遺囑成為照顧歷程中的一環,而非臨終前的匆促決定,將更貼近實際需求。
最後,制度也應逐步發展出能辨識「實際照顧貢獻」的機制。例如透過照顧紀錄、費用支出憑證,或結合專業人員的訪視與評估,在必要時提供客觀依據,讓長期付出的人,其貢獻不再完全依賴主觀認定。這不僅是對個體的保障,也是在回應整體社會對照顧價值的重新定位。
當制度能夠更細緻地看見照顧的過程,並提供相應的支持與回應,遺產分配便不再只是最後的切割,而能成為一段關係被理解與承接的延伸。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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