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從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服務對象健康管理、訪客管理,以及個案通報與處置等面向,提供長照機構感染管制建議。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 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體溫量測(至少2次)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人員若有發燒(耳溫超過38℃)、呼吸道症狀等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治療。
🔶 將監測結果納入單位主管每日交班事項,充分瞭解權管人員之請假及健康情形,且視國內外疫情及實務所需,適時強化員工健康監測機制,以利及時採取員工體溫或健康狀況異常之處理措施。
🔶 工作人員若有發燒及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安排休假或限制從事照護或準備飲食服務,直至未使用解熱劑(如acetaminophen等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工作。管理單位必須訂定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照護工作人員的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規劃,且工作人員都能知悉,遵循辦理。
服務對象的健康管理
🔶 確實執行服務對象每日健康監測,每日至少測量體溫2次,若發現有發燒(耳溫超過38℃)、呼吸道症狀者,應通報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 宣導及協助服務對象落實餐前、如廁後洗手及個人衛生管理,當機構內出現如呼吸道等需要採取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的疫情時,可協助服務對象增加執行手部衛生的頻率,並視需要協助服務對象落實執行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訪客管理
🔶 於機構入口明顯處張貼相關訪客探視規定和疫情警示海報,提醒訪客若有發燒(耳溫超過38℃)、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且於症狀出現前14天內曾經赴「中國武漢地區*」或曾與來自「武漢*」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士近距離接觸者,不得進入機構,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時,應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依指示就醫。*將視疫情發展調整地區範圍
🔶 管理訪客人數,並於機構入口處協助訪客進行體溫量測及進行手部清潔與消毒。
🔶 應有訪客紀錄,記載訪視日期、訪視對象、訪客姓名等資訊;可參考使用疾病管制署「長期照護機構訪客紀錄單(範例)」。
🔶 配合疫情需要,分級管制訪客和詢問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等資料。
個案通報與處置
🔶 監測通報
1. 若服務對象或工作人員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且曾有「中國武漢地區*」旅遊史或與來自「武漢*」具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士近距離接觸,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時,應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依指示就醫。*將視疫情發展調整地區範圍
2. 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日監測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員)之健康狀況,如出現發燒(耳溫超過38℃)(含突然發燒、不明原因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等至少兩項症狀;或突然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並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或極度厭倦感其中一項症狀等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應依「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
🔶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的病人轉送就醫
1. 如果病人狀況允許,應佩戴外科口罩,以預防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噴濺。
2. 優先安置於負壓或通風良好的單人隔離室內等候送醫,若機構無設置該類隔離室,則應將病人安置於隔離空間,該空間應與其他服務對象距離至少2公尺以上。
3. 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病人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4. 抵達醫療機構時應立即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病人症狀及旅遊史,縮短在公共區域停留時間,以避免其他人員的暴露。
更多防疫詳情請見衛福部疾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