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添福專欄】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 提升卓越計畫的建議

【賴添福專欄】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  提升卓越計畫的建議
2020/05/18

2017 年開始推動以社區照顧為主的長照2.0 政策,不管服務量能、使用人數、預算都有大量成長,也獲社會大眾好評,但住宿式服務機構這部分,幾年來雖需求年年增加但機構量能卻幾乎沒有成長。

根據OECD 推估住宿機構應佔長照需求的20%,台灣住宿機構目前只提供12.44% 的資源約9.9 萬人,可見量能供給不足。

但政府統計資料中住宿機構的進住率卻只有8 成,此矛盾現象政府解讀為住宿機構的品質尚待提升,致使長照需求者不願進住,但品質較優的機構卻又一床難求,亦即部分機構品質欠佳致使進住率不佳。

因此陸續推動各項改善、布建住宿式服務機構方案,如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旨在提升各項住宿機構品質,進而提升服務量能及進住率,滿足住宿式服務需求者。作為機構實務工作者,針對計畫內容有以下幾點建議:

1. 延長申請、審查時間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衛福部將原訂須現場實務觀察、實地訪談,改為以書面資料、文件檢閱含照片、平面圖等佐證資料進行評核。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要求各機構在4 20 日前完成申請,不管是主管機關自審之整合計畫,或各機構之申請表申報,肯定都無法在要求時間內完成。

2. 簡化申請表內容

該表雖為一張申請表單,但觀其內容實質上是一份繁雜的完整計畫書。尤其是指標內容,增加了行政作業程序及壓力,小型機構之規模能量恐難達成,也降低了其參與意願。建議簡化申請表內容,以條列勾選方式呈現便於填寫繁雜的指標項目,而如緊急災害應變計畫(EOP) 等可列為附件,便於提供輔導審核人員審查即可。

3. 獎勵標準公平、一致性

各類私立機構達成品質指標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每年每床獎勵2 萬元,但最高獎勵床位數100 床,老福及身障機構床位數認定標準以前一年度12 月底實際收容照顧人數核算,但護理之家則以前一年12 月底之開放床位計算。建議兩者標準應一致性,依護理之家為計算標準,且不以100 床最高獎勵床位數,以法定開放設立之最高標準200 床計算。

4. 申請資格以評鑑效期內合格之機構為獎勵資格之通過條件

雖然各類機構之評鑑日期不一,但評鑑辦法中皆敘明評鑑結果之效期,因此建議只要在效期內合格等第之機構皆可為直接申請之通過門檻,不需再以填寫繁雜之申請書內容。

因計劃中之申請審查條件明確規定,申請資格同樣需具備效期內評鑑合格之機構,但須在年終接受各項品質指標之輔導,並於每年11 月底前接受主管機關查核通過。因輔導查核之品質指標幾乎含在各機構評鑑指標內,評鑑指標內容範圍又大於品質指標。建議以效期內之評鑑等第結果作為申請通過要件,直接撥付不需年終時再另行查核。

5. 獎勵金之申請、運用

獎勵金屬獎勵性質,非針對執行項目補助並沒有運用標準,是否達到品質提升之要素? 建議以各機構依自行品質上缺失之元素、項目,如彌補經營虧損、改善員工薪酬、輔具護具、公安等設施設備或方案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利用平時督考時查核其執行情形,通過後予以核銷,將有限資源真正花在提升品質之刀口上。

住宿式服務機構最大問題在供需失調、量能不足,除積極布建擴充量能外,現階段重要的是提升改善現有機構的品質,並在收費不彈性下適度反映其成本,兩者如何兼顧才是政策重點。

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期待能扶持、改善品質欠佳的單位,尤其是經濟規模小、各項行政作業能力較弱的各機構都能參與得到獎勵,並依其缺口進行改善,而非如登陸月球般只看得到吃不到,造成好的愈好、欠佳的永遠得不到獎勵及獎助,使得品質佳的機構一床更難求,且整體供需缺口更大。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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